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红头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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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规划》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对《规划》中涉及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国家减灾委员会要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中期进展评估和总体实施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时期之一,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特大灾害接连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以及台风、风雹、高温热浪、海冰、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面对严峻灾害形势,有关各方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断完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减灾委员会或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防灾减灾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海洋、环境等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天气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台风早期预警水平得到提高,农林病虫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和风云三号A星、风云二号E星成功发射,卫星减灾应用业务系统初步建立。

三是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了防汛抗旱、危房改造、饮水安全、公路灾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大江大河防洪能力进一步提高,重点防洪保护区基本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人口密集区、大中城市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初步治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扎实推进。

四是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大幅提升。以应急指挥、抢险救援、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为主要内容的救灾应急体系初步建立。应急救援、运输保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应急能力大大增强,有效应对了地震、干旱、泥石流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轻了灾害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科学技术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机理和演变规律的研究进一步深入,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卫星导航与通信广播等技术在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关防灾减灾科研机构相继成立,科技支撑平台逐步形成。

六是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逐步壮大。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专兼结合的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初步形成,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民兵预备役在防灾减灾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50余万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全面推进。 七是防灾减灾社会参与程度显著提高。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资源整合能力明显增强。在重特大自然灾害面前,社会各界踊跃奉献爱心,积极投身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生命救治和恢复重建,海内外和衷共济,形成了合力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国家将5月12日设立为“防灾减灾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推广,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提升。

八是防灾减灾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我国与国际组织、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政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在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中非合作论坛和中日韩区域合作等框架下,建立了防灾减灾合作机制和行动计划。我国政府积极援助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履行了防灾减灾国际义务,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国际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挑战和机遇。

“十二五“时期,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形势严峻。干旱、洪涝、台风、低温、冰雪、高温热浪、沙尘暴、病虫害等灾害风险增加,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仍呈高发态势。自然灾害时空分布、损失程度和影响深度广度出现新变化,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难以预见性日显突出。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

“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预警预报精度以

及信息传播水平和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城乡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偏低,避难场所建设滞后,防灾减灾能力仍相对薄弱。三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种类、数量难以满足救灾需要,救灾应急装备、技术手段、通信和应急广播设施等比较落后,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滞后,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亟待完善,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减轻灾害风险列为政府工作的优先事项,防灾减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同时,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为防灾减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防灾减灾,为开展综合减灾工作创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各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和灾害过程各个阶段,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努力推动防灾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调查、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