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的对比分析——以北京、上海为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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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燃气行业的发展,城市使用天然气越来越普及,消费者维权意识逐步提高,依法依规供气、用气,既是社会各界对燃气经营企业的要求,也是各燃气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2011年,国家发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2012年,发布的《燃气服务导则》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要求供用气合同除应符合国家对于燃气供用气合同的规定外,还应包括维护用户信息安全、燃气设施安装、维修、更新的责任等内容。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在内的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不少公司被查处。因此,很有必要对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进行深入研究。

一、供用气合同的特征

供用气合同是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气费的合同。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用气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主体的唯一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范围、种类、方式、区域、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因此,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依法授予的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特殊企业,一般一个时期一个区域内仅有一家单位供气,所以管道燃气的供气主体具有相对的唯一性。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天然气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可在气体、液体中互相转换,一般城镇燃气所用的大多是通过管道管道输送的气态的天然气,尽管客观存在,但是摸不着、看不见,且具有易燃易爆性。

3、合同履行的连续性。

由于天然气的供应与使用是通过管道连接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供气方式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4、合同价格的固定性。 天然气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价格并非频繁波动而是一整套的有严格的程序,需要深入的调研购气成本、配气成本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一般需经过听证程序方可调整,因此一定时期内是相对固定的。

5、合同条款的标准性。

供用气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燃气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天然气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燃气企业对燃气质量及天然气设施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气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气人一般不能随意更改其内容。 作为公用事业性的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所服务的对象是大量分散的用户。采用格式合同,不但能大大简化签约程序,降低协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减少因合同条款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采取格式合同形式对同一类型的所有客户都一视同仁,体现了合同公平。因此,2017年3月北京市向社会发布了《北京市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此前上海市、北京市均对外发布居民或非居民的《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 二、北京、上海市供用气格式合同的对比分析 笔者从合同制定单位、背景、申请用气程序、计量器具管理、产权划分、抄表计量、安全管理、暂停或终止用气、合同生效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读者可从其中看出不同的视角,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气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非居民天然气供用气合同范本的法律分析 项目 发布时间 制定单位 适用范围 北京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2012年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燃气供应企业与非居民用气人之间发生的经营性管道天然气供应、使用交易。 上海市非居民供用气合同范本 2014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用气人主体的法律问题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与北京版本表述一致 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4)供用气系统的竣工、验收资料,以及供用气系统及相关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的证明文件。 名词术有五项:用气人、供气人、用户设施、应急无 语解释 联络人、基表。 供用气手续的法律问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用气申请后,乙方应当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查验甲方用气场所的供气条件及供用气系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统、用气设施等是否合格。 收。 题 1、细分了用气性质:生产用气、公共服务、用气性发电、采暖、制冷、其他等六类;2、细分质的法未约定 了用户类别,如国际机关、学校、企业等七律问题 类 用气场所的约定 供气质量的约定 燃气价格的约定 1、明确是否改动;2、列举所有用气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时间、额定耗气量;3、列举所有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未约定 数量、安装时间等4、约定室内有无公用阀门。 。 未约定供气压力 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供气压力:1、明确签订合同时的用气价格,并约定实1-2、与北京版表述一致;3、如遇供气气源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2、调价时,按政府物价文件执行。 1、抄表方式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2、使用IC卡燃1-3、与北京版表述一致;4、未约定。5、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明确体积修正: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规定购买燃气;3、当IC卡计量表的基表与成标准立方米。6、约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外),以基表计量为准;4、明确约定交费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方式; 1、约定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其中1、3、4与北京版表述一致;第2项未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调约定;5、约定乙方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给予配合。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当甲2、明确计量器具名称、表号表位、首检日方用气流量小于在线额定流量时须更换计期及检定周期。3、对计量准确性异议的处量器具,乙方承担费用。大于额定流量时甲理方式。4、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计量不准确方提申请乙方更换,若甲方拒绝调换且可能的处理。 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计量方式及缴费的约定 计量器具的维护和更新的约定 计量器具故障处理的法律问题 用气安全及管未约定 1、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乙方修复;2、无法正常计量时,乙方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待修复正常后按实际用量补收燃气费;3、约定出现故障时,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 1、双方约定分界点,分界点之前的燃气设1、未提及分界点,明确燃气计量器具(包施管理、运行、维护、维修、更新改造等权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理责任划分的法律问题 利、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之后的甲方承和管理权属乙方。2、明确因甲方对燃气压担。2、甲方负责部分的运维权利义务及费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用可委托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附件。3、约定安全检查周期每年不少于1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3、未约定检次,检查周期内甲方要求增加入户检查次数查周期及费用。4、明确甲乙双方承诺供用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上门服务费。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4、检查内容及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定,未列举检查细项。5、明确了必须安装律法规,列举了检查细项。5、约定应当按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条件,且应装照《北京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在用气场所安未装的乙方可不予供气。明确甲方负责强制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检定乙方备案检测结果,并根据检测结果决定是否供气。 约定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乙方的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用气技仅提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并明,并严格按照《安全用气指导手册》操作术指导发放指导材料;未提《安全用气指导手册》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的约定 及详细的要求。 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关于拆改迁的法律问题 合同约定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合同约定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气设施的,应当委托乙方实施作业。 业。 1、约定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指导手册》,指导甲方安全、节约用气;2、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1、约定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关于用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户档案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气,未提节约用气;2、与北京版表述一致;的约定 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3、未约定。 政执法部门举报。3、约定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查询燃气费明细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1、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乙方通知后拒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暂停供气并追缴相关费用;2、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1-5、与北京版合同表述一致;6、未约定;隐患,书面告知后仍不整改并危及公共安全7、甲方用气量大于在线额定流量拒不更换的,乙方有权暂停供气。3、因施工、检修计量器具可不予供气。 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4、遇不可关于暂停或中断供气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