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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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或某一墙面中心时,Q=2;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边线中点时,Q=4;当声源位于室内某一角落时,Q=8;

r——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房间常数(m2);

S——房间内总表面积(m2);

? ——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平均吸声系数; Si——房间内某一表面积(m2);

ai——房间内与Si对应的吸声系数;

A——房间内某个倍频带的总吸声量(m2)。 2 当有多个声源时,可分别求出各声源在受声点产生的声压级,然后按声压级的合成法则计算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声压级。

5.2.3 受声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计算或按表5.2.3-1取值。倍频带允许声压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LPa?a?bNR (5. 2. 3-1) NR?LA?5 (5. 2. 3-2)

式中:LPa——各倍频带允许声压级(dB); NR——噪声评价数;

a、b——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按表5.2.3-2的规定确定; LA——噪声限值。

表5.2.3-1 倍频带允许声压级

倍频带允许声压级(dB) 噪声限值dB(A) 63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5 80 75 70 65 60 55 50 99 95 91 87 83 79 75 71 92 87 83 79 74 70 66 61 86 82 77 72 68 63 59 54 83 78 73 68 63 58 54 49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78 73 68 62 57 52 47 42 76 71 66 61 55 50 45 40 8000 74 69 61 59 54 49 44 38 表5.2.3-2 与各倍频带声压级有关的常数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a(dB) 63 35.5 125 250 500 1000 2000 4000 8000 22.0 12.0 4.8 0 -3.5 -6.1 -8.0 b(dB) 0.790 0.870 0.930 0.974 1.000 1.015 1.025 1.030 5.2.4 受声点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应按下式计算:

TLa=LP—LPa+5 (5.2.4)

式中:TLa——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dB)。

5.2.5 隔声结构与隔声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的要求。

5.2.6 隔声罩的结构设计应有足够的吸声衬面,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应满足所需隔声量的要求,可按下式计算:

IL?TL0?10lgA (5.2.6) SZ式中:IL——各倍频带的插入损失(dB);

TLo——隔声构件各倍频带的固有隔声量(dB); A——隔声罩内各倍频带的总吸声量(m2); Sz——隔声构件的透声面积(m2)。

5.2.7 对声源所处车间为近似扩散声场的情况,隔墙或窗户各倍频带所需隔声量,可按下式计算:

TLa=LP1—LP2—1 (5.2.7)

式中:LP1——车间内部各倍频带的声压级(dB); LP2——车间外部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dB)。 5.3 隔声结构的选择与设计

5.3.1 设计隔声结构应收集隔声构件固有隔声量的实测数据。 5.3.2 单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率处于结构的共振频率和吻合频率之间; 2 可选用复合隔声结构。

5.3.3 双层隔声结构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声结构的共振频率应低于被控制噪声源的峰值频率;空气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 2 隔声结构的吻合频率不宜出现在中频段;双层结构各层的厚度不宜相同,或采用不同刚度,或加阻尼;

3 双层结构间的连接应减少出现声桥; 4 双层结构间宜填充多孔吸声材料。

5.3.4 隔声门窗的设计与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隔声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定型产品;

2 应防止缝隙漏声,同时门扇和窗扇的隔声性能应与缝隙处理的严密性相适应; 3 对采用单层隔声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阱;声阱的内壁面,应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两道门宜错开布置;

4 对采用单层隔声窗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双层或多层隔声窗; 5 特殊情况可设计专用的隔声门窗。 5.3.5 隔声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隔声要求高的隔声间,宜采用以实心砖等建筑材料为主的隔声结构;必要时,墙体与屋盖可采用双层结构,门窗等隔声构件宜采用有两道隔声门的声阱与多层隔声窗。 2 隔声间的组合隔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TL?10?lg1? (5. 3 .5-1)

???SGi?i (5. 3 .5-2)

?SGi式中:TL——隔声间的组合隔声量(dB); ?——隔声间的平均透射系数。

3 所有的散热通风以及工艺孔洞,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间的隔声量相当。 5.3.6 隔声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声罩宜采用带有阻尼层的钢板制作,阻尼层厚度宜为金属板厚的1倍~3倍;

2 隔声罩内壁面与机械设备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各内壁面与设备的空间距离宜大于100mm;

3 隔声罩的内侧面应设吸声层;

4 隔声罩所有的散热通风、排烟以及生产工艺孔洞,均应设有消声器,其消声量应与隔声罩的隔声量相当;

5 应防止隔声罩振动向外辐射噪声。 5.3.7 隔声屏障的设置应靠近声源或接收者。室内设置隔声屏障时,应在室内安装吸声体。 6消声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降低空气动力机械辐射的空气动力性噪声或噪声源隔声围护结构散热通风口、工艺孔洞等辐射出的噪声应进行消声设计。

6.1.2 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消声器装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动力机械进(排)气口敞开的,应在靠近进(排)气口处装设进(排)口消声器;

2 空气动力机械进(排)气口均不敞开的,但管道隔声差,且管道经过空间的噪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消声器;

3 噪声源隔声围护结构孔洞辐射噪声的,应在孔洞处装设消声器。 6.1.3 消声器的插入损失,应根据消声设计要求确定。

6.1.4 消声器引起的压力损失应控制在设备正常运行许可的范围内。

6.1.5 消声器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得超过该环境允许的噪声级。 6.1.6 消声器中气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系统主管道消声器内气流速度不宜大于10m/s;

2 鼓风机、压缩机、燃气轮机的进、排气消声器内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0m/s; 3 内燃机进、排气消声器内气流速度不宜大于50m/s; 4 高压排气放空消声器内气流速度不宜大于60m/s。

6.1.7 消声器应坚固耐用,并应满足防潮、防火、防腐、耐高温、耐油污等要求。 6.2 消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6.2 消声设计程序和方法

6.2.1 消声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确定噪声源的各倍频带声功率级;

2 根据噪声源位置、噪声控制点(1个或若干个)位置,两者间的噪声传播路径特性以及控制点所在位置的房间特性(或室外环境特性),预测噪声控制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和A声级; 3 根据噪声控制点允许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限值,得到控制点的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超标量;

4 根据超标量确定消声器各倍频带所需的插入损失,并选定满足要求的消声器; 5 根据选定消声器的插入损失和气流再生噪声数值,重新进行步骤2的计算,检查控制点的声压级,控制点的声压级应满足限值的要求; 6 当所选消声器不能满足要求,再根据超标量调整消声器的选型,重复进行步骤2的计算,直至满足要求。

6.2.2 噪声源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的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应由噪声源设备制造商提供,当设备制造商不能提供,可通过测量、估算或查找资料等方法确定。

6.2.3 消声器的装设位置应根据辐射噪声的部位和传播噪声的途径,按本规范第6.1.2条的规定选定。

6.2.4 噪声控制点各倍频带的允许声压级应根据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噪声限值,按本规范公式(5.2.3)计算或按表5.2.3-1取值。

6.2.5 噪声控制点的预测声压级,可按本规范公式(5.2.2)计算,传播路径上各部件的插入损失和气流再生噪声,应根据各部件制造商提供的资料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6.2.6 消声器的类型应根据噪声频谱特性、所需插入损失、气流再生噪声、空气动力性能以及防潮、防火、防腐蚀等特殊使用要求确定。

6.2.7 消声器的型号选择应根据定型消声器的性能参数确定,也可自行设计符合要求的消声器。

6.2.8 消声器产生的气流再生噪声有影响时,应降低气流速度或简化消声器结构。 6.3 消声器的选择与设计

6.3.1 当噪声呈中高频宽带特性时,消声器的类型可采用阻性形式。阻性消声器的静态消声量,可按下式计算:

M????0?PlSX ???0??4.34?1?1??01?1??0 (6. 3. 1)

式中:M——消声器内无气流情况下的消声量(dB);

???0?——消声系数,由法向吸声系数?0决定,可按表6.3.1的规定确定; P——消声器通道内吸声材料的饰面周长(m); l——消声器的有效长度(m); SX——消声器通道截面积(m2)。 表 6.3.1 消声系数 ?0 0.10 0.10 0.20 0.20 0.30 0.40 0.40 0.55 0.50 0.70 0.60 0.90 0.70 1.00 0.80 0.90~1.00 1.20 1.50 ???0? 6.3.2 设计阻性消声器应防止高频失效的影响,其上限截止频率可按下式计算:

f?1.85c (6.3.2) D式中:f——上限截止频率;

c——声速,常温常压下可取340m/s; D——消声器通道截面的当量直径(m)。

6.3.3 阻性消声器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量直径不大于300mm时,可选用直管式消声器;

2 当量直径大于300mm时,可选用片式或折板式消声器,片间距宜取100mm~200mm,折板式消声器消声片的弯折应满足视线不能透过的要求,折角角度不宜大于20°; 3 消声通道可采用正弦波形、流线形或菱形的结构形式,其弯折角度应满足视线不能透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