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社会政策与法规笔记整理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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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毒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四、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检测程序

1、吸毒成瘾的: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 2、吸毒成瘾严重的: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护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

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1)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程序:

①样本采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进行,女性应由女性工作者采集;为阳性的分别保存A、B两个校本,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两个月

②现场检测:有异议的,3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实验室检测,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 ③实验室检测:决定后3日内,将A样本送测,有异议的,3日内提出复检,公安机关内3

日内作出决定

④实验室复检:决定后3日内,将B样本送测,5日内出具报告,公安机关24小时内通知被

检测者。

⑤检测和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五、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1)期限:3年

2)管理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3)负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制隔离戒毒 适用情况: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不适用情况: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瘾4 期限:2年,最长可延长1年 4、社区康复

人员: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期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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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戒毒的法律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与政策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种类: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二)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14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2)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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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传唤及决定权限 1)使用传唤证传唤

2)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句笔录中注明

3、询问的规定

1)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询问不满16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检查的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签的,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的规定

1)对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 3)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决定

1、决定的权限:其中警告、500元以上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时间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3、违法人员的权利:1)有权陈述和申辩

4、处理情形:1)确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以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6、处罚决定的送达时限: 1)可当场交付的,当场交付

2)无法当场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3)决定行政拘留,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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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副书抄送被侵害人

6、听证的适用

1)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

7、办案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3)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

8、当场处罚的适用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 2)经办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执行

1、执行罚款的适用(15日内缴纳罚款)

当场缴纳的情形:1)被处50元以下罚款,对其无异议的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

提出的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4)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2日内上交银行

3、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

担保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每日保证金200元,担保人失职的,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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