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更新完毕开始阅读9f7b531e227916888486d7af

八、评估资料的立卷、归档。 九、对评估报告的解释、说明。 十、复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

相关流程图.rar

濮阳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濮阳市城中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保障合理

利用城市用地,完善城中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把我市城中村改造建设成为城市新型社区,根据《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和重点濮阳市城中村建设改造的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城中村建设改造的重点是被已建成区包围和将要被新建成区包围的行政村或享有对集体资产处置权的自然村。 第三条 建设改造的标准和目标建设改造的标准: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使其各项建设有利于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将这些村庄改建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住宅应建设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各项建设应满足城市景观规划要求,成为城市建设新的亮点。建设改造的目标: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使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从形式到内容完全融入城市化管理范畴。城中村集体以经营性不动产为主要载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村民成为股民,取得长期生产生活与经营发展条件。逐步完成村民变为市民、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行政村变为社区的三个转变。通过城中村的建设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利用社会资金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治安

的好转,减轻劳动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

第四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区级负责,

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有序实施。 第五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基本原则

(一)城中村的建设改造,应充分考虑城中村居民的利益,立足于改善其生活环境,保

障其经济来源,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城中村规划编制应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居民住宅区一律按城市居住区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其它各项建设用地也必须按城市建

设用地标准进行控制。

(三)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其居住、商服、工副业用地的安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避免各项用地混杂现象。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工业区内,城市中心区的城中村村办企业用地可由政府出面协调进行土地置

换。

(四)城中村建设改造要贯彻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在保障土地合理利用的同时,注重城市景观环境的创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和可持续

发展。

(五)城中村建设改造要坚持阳光作业,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的透明度,实行

政务公开,接受城中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华龙区、高新区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建设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

建设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各种手续。

第七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各自的主要职责是:市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出台政策。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②规划控制。负责审定各城中村建设改造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③组织审批。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④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⑤协调调控。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区级政府城中村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改造办”)的主要职责:①筛选改造村。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筛选改造试点村和实施改造村。②拟定方案。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试点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③组织申报。将城中村建设改造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④组织实施。按照批准的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⑤群众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⑥资金监管。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建设改造资金,负责

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八条 城中村建设改造规划编制及审批程序

(一)区改造办按照村庄现状情况提出建设改造申请报市改造办审批,申请书应包括以

下内容:

1.村庄建成区1/1000 现状图; 2.村集体用地1/2000—1/5000 现状图;

3.村庄所属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总人口、分年龄段(5 年)人口数、男

女比例;

4.村集体现有经济实体基本情况说明;

5.村集体经济发展设想,包括村集体经济管理模式,股份制企业成立方案; 6.村庄总体规划设想,包括各类建设用地布局、面积、住宅及其它各类建筑面积等。 (二)市改造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改造办的申请核发规划设计条件,其内容包括: 1.城中村规划用地范围—安置村民的住宅用地范围、各项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生活保障

用地范围(含村办企业、商业市场等)、补偿建设投入的开发用地范围; 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退线要求等;

3.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的审定。

(三)区改造办根据市改造办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村

庄总体规划。

(四)区改造办将编制的规划方案成果报市改造办审批。由市改造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濮阳市规划建设联席会议研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中村规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 (二)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三)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

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要求。

(四)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工副业用地部

分可从略)。

(五)对住宅、学校、敬托院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六)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并应规定城中村内部道路的红线、

断面、控制点座标及标高。

(七)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八)竖向规划设计。

(九)估算工程、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第十条 城中村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包括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图纸及电子

文件。

第十一条 城中村现有集体土地的使用

为了促进我市城中村建设改造工作,凡按照本办法进行规划编制和建设改造的城中村可

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城中村现有土地原则按四种类型进行使用:

(一)新建安置村民的住宅、村集体办公用房、集体福利设施、集体公益设施、公共绿

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该类用地按划拨土地使用权方式供地。

(二)用于工副业生产或建设商业市场的生活保障用地,具体面积根据村庄用地情况确

定,原则上按人均40—60 平方米进行控制,该类用地按留地安置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