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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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中村村民人均土地不足0.3亩的,村民农业户口全部成建制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此产生的区划变动按法定

程序报批。具体工作由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拟定和出台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政策;负责审定各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具体方案、提出规划条件和技术要求;组织审批各区上报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监督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资金征收与使用,监督管理各区及改造村的安置住宅与公共用房、集体经济用房和开发房的建设实施;协调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调控城中村改造中跨村、跨区规划用地调整及资金调控等问题。

地及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第三十八条 区级政府城中村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区城中村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改造工作计划确定改造村和实施改造村;按照一村一案的原则,依照总体规划拟定改造村、实施改造村的改造方案;将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上报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审批;按照批准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拆迁、安置、建设等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被改造村的群众工作;监督管理本区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资金,负责各方资金分配与平衡。

第三十九条 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人防、公安、消防、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建设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各项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参照该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近日,濮阳市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基本思路、实施范围、运作程序、用地办法、补偿安置的标准及认定原则和方式、政策支持等方面,加快推进濮阳市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改造步伐。

1、基本思路。《实施意见》围绕加快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改造,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提高濮阳中心城市的承载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的任务,提出了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建任务的目标,突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从界定改造改建范围、简化程序、土地利用和补偿安置、政策支持等四个方面着力破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实施范围是:建成区、濮阳新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村庄及经批准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其他村。建成区片区改造的范围是:建成区内房屋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落后,业主强烈要求改建的;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或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严重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实施的房屋及附属物等。

3、优化、明确了运作程序。《实施意见》简化了城中村改造逐村申请报批的程序,实行集中批复改造计划,直接进入方案编制报批,减少了操作环节、压缩了改造周期。《实施意见》规定了建成区片区改造实施建设的10个步骤,使建成区片区改造有了明确的操作步骤。

4、明确了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改造的用地办法。《实施意见》提出了城中村改造用地规模的确定办法,赋予区政府(管委会)在用地规模内对安置和开发用地比例的主导权。提出了开发用地净地出让的安置采取项目法人招标,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采取安置建设项目招商和开发用地出让捆绑进行的方式,破解了不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村先期补偿安置与开发用地净地出让的矛盾。

5、明确了补偿安置的标准、认定原则和方式。《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中村的补偿标准,即自住、生活保障房各30平方米,生产保障房10-30平方米的标准,并赋予了区政府(管委会)的主导权。提出了城中村改造补偿的认定办法、过渡期补偿办法和建成区片区改造补偿的4项构成和认定办法。

6、提出了对城中村和建成区片区工作的政策支持。《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净收益的计算方法和用途,将安置费用计入土地征收成本。明确提出了土地净收益部分专项用于改造村建设和建成区片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型收费减免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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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政〔2011〕90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试行)

序号:85987 索引号:J0001--2012-0125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濮阳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2-4-20 9:03:44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部署,改善城中村村(居)民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29号)精神,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中心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以改善村(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创建文明社区为出发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先导、合理布局,整村改造、安置先行,统筹兼顾、多方共赢”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使城中村村(居)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城市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中村改造的目标任务:从今年起到2012年底,全面启动并基本完成市政府已批复改造实施方案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同时启动其他城中村改造工作,力争在2011年底前全面铺开,2013年完成中心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程,改造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政策、主导规划、主导补偿、主导安置,牢牢掌握城中村改造的主动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城中村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模式进行改造,鼓励有实力的城中村进行自主改造,支持有相应开发资质等级、有一定开发经验、有信誉、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开发建设。 2.坚持规划先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须报市土地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3.坚持整村改造、安置先行的原则。城中村必须坚持整村改造,确保村(居)民安置房〔包括村(居)民自住房、生活保障性住房和生产保障性用房〕和市政基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