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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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理由是抗锈蚀性好,使用寿命长,施工中不应破坏锌保护层,这保护层不仅是外表面,还包括内壁表面,如果导管连接采用焊接熔焊法,则必然引起破坏内外表面的锌保护层,外表面尚可用刷油漆补救,而内表面则无法刷漆,这显然违背了施工设计采用镀锌材料的初衷,若施工设计既选用镀锌材料,说明中又允许熔焊处理,其推理上必然相悖。 【技术要点】

钢导管对口熔焊会导致管内壁产生焊瘤,使导线或电缆在穿管过程中损伤绝缘外皮,引发安全事故。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较为广泛,除直埋在土壤中或消防电气配管有特殊要求外,电线电缆的钢导管选用薄壁的较多,薄壁钢导管的连接工艺已被推广泛应用,如螺纹连接、紧定连接、卡套连接等,施工时只要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连接方法,薄壁钢导管的

连接工艺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同时薄壁钢导管熔焊连接焊接成本大且易管壁烧穿,极易发生潜在的安全风险,所以没必要选用风险太大的焊接连接工艺。镀锌钢导管采用熔焊连接与设计选用镀锌钢导管的初衷是相悖的。本条在施工中涉及面广且易经常发生质量问题,其发生的事故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根据不同类型的钢导管制定工艺规程,杜绝钢导管对口熔焊和镀锌钢导管熔焊现象。对不同的钢导管采用已被认可的相关工艺。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文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7

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条文说明】

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根据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这一原则提出的,目的是保护人身安全和供电安全。金属电缆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做熔焊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 【技术要点】

如果建筑电气工程中供电干线电缆是在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敷设的,采用金属电缆支架敷设是与采用电缆梯架、托盘、槽盒敷设不同的另外一种敷设方式。金属支架与电缆直接接触,为外露可导电部分,所以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如不严格执行,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电缆沟内金属支架通常与保护导体干线做熔焊连接,施工时应先将金属支架安装完,然后沿金属支架敷设保护导体并将金属支架与保护导体进行熔焊连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确认保护导体干线,目视检查金属电缆支架应与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熔焊焊缝应饱满、焊缝无咬肉,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8

13.1.5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的修改,本条是电缆敷设在钢导管内或电缆固定的基本要求,也是为了安全供电应该做到的。尤其在采用预制电缆头作分支连接或单芯矿物绝缘电缆在进出配电箱柜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单相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说得严谨一点,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是指可导磁的钢导管或钢夹具和支架。 【技术要点】

选用单芯电缆做捆绑式交流供电干线,其芯线截面积及通过的计算电流必然很大,在目前已很难选择合适的多芯电缆替代。若施工中每根单芯电缆单独用钢导管保护或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无论全部或局部,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一个铁磁闭合回路,当电缆通电运行时,引起钢导管或固定支架处发生强烈的涡流效应,不仅使电能损失严重,三相电压不平衡程度增大,钢导管和固定支架产生的高温迅速使电缆绝缘保护层老化破坏,更为严重的是会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单芯电缆的固定也是同理,且由于固定点多,采用钢夹具和支架固定单芯电缆,等于单芯电缆外部套上了多个铁磁闭合回路。所以施工过程中应引起高度重视,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前认真阅读施工设计文件,交流单芯电缆穿管时可选用非导磁保护管,电缆固定可采用铝或铝合金或塑料材料制成的卡箍,防止交流单芯电缆敷设过程中在其外表面沿圆周形成铁磁闭合回路现象的发生。

以目视检查符合本条规定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9

14.1.1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条文说明】

金属导管、金属槽盒为铁磁性材料,为防止管内或槽盒内存在不平衡交流电流产生的涡流效应使导管或槽盒温度升高,导致管内或槽盒内绝缘导线的绝缘迅速老化,甚至龟裂脱落,发生漏电、短路、着火等事故所作的规定。 【技术要点】

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的金属导管内是设计常识,一般建筑工程设计中是明确的。但往往由于施工现场增加用电回路或建筑装修设计滞后原因造成管路敷设困难时,施工中时常会发生此类现象。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在不同的金属槽盒内,则金属槽盒内便有不同回路的单芯交流绝缘导线,当金属槽盒内的三相交流用电量不一致时,则产生的不平衡交流电流所引发的涡流效应将使导管等温度升高,导致绝缘导线绝缘老化而发生安全事故。对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相当于交流单芯电线单独穿于金属导管内,其危害程度与13.1.5相同。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过程应严格设计文件变更手续审批制度,加强装修设计图纸的管理,施工时应按回路敷线或穿线,对金属槽盒内敷设的导线施工完成后要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以确保同一交流回路的绝缘导线敷设于同一金属槽盒内或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 施工时按交流回路进行检查,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以符合设计要求、目视检查合格为判定依据。钢导管内穿线或金属槽盒配线应按回路进行敷线,金属线槽内配线的绝缘导线应按回路进行分段绑扎。 强制性条文10

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575-2010中第5.5.1条强制性条文等效。塑料护套线直接敷设在建筑物顶棚内,不便观察和监视,易被老鼠等小动物啃咬,且检修时易造成线路的机械损伤;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装饰面内等隐蔽场所,①导线无法检修和更换;②会因墙面钉入铁件而损坏线路,造成事故;③导线受水泥、石灰等碱性介质的腐蚀而加速老化,或施工操作不当损坏导线,造成严重漏电,从而危及人身安全。

【技术要点】

塑料护套线一般是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或在槽盒内敷设,以沿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居多,因此施工时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在建筑物墙体表面敷设时应等墙体粉刷完成后才能敷线,在槽盒内敷设时应在槽盒安装完成且盒盖未盖前完成。但在实际工程中往往会出现因建筑物顶棚、墙体已施工结束,电气配管遗漏或堵塞而无法弥补的现象,试图用塑料护套线替代导管配线,将其直接敷设在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等隐蔽处,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其理由条文说明中已叙述清楚,施工中或使用中均易发生安全事故,是要杜绝的。如不严格执行本条文,便会引发安全事故或隐藏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有较高的概率爆发而酿成事故,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施工时要按设计图进行配管,并及时检查管路的畅通状况,对发现堵塞的管路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补配。配线工程应与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对建筑物顶棚内或墙体内等隐蔽部位的配线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管路畅通检查或及时进行敷线,合格后才能交与装修单位进行工程隐蔽收尾。 施工时目视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1

18.1.1 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

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布载

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3.0.6条和4.1.15条强制性条文等效。由于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不具有像膨胀螺栓的挈形斜度,无法促使膨胀产生摩擦握裹力而达到锚定效果,所以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不应用其固定灯具,以免发生由于安装不可靠或意外因素,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通过抗拉拔力试验而知,灯具的固定装置(采用金属型钢现场加工,用φ8的圆钢作马鞍形灯具吊钩)若用2枚M8的金属膨胀螺栓可靠地后锚固在混凝土楼板中,抗拉拔力可达10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金属膨胀螺栓的规格大小和安装可靠程度;灯具的固定装置若焊接到混凝土楼板的预埋铁板上,抗拉拔力可达到22kN以上且抗拉拔力取决于装置材料自身的强度。因此对于质量小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装置由于材料自身的强度,无论采用后锚固或在预埋铁板上焊接固定,都是可以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的。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其固定及悬吊装置应该采用在预埋铁板上焊接或后锚固(金属螺栓或金属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不宜采用塑料膨胀螺栓等方式安装,但无论采用哪种安装方式,均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且按照本条文要求全数做强度试验,以确保安全。有些灯具体积和质量都较大,其固定和悬吊装置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采用多点固定的方式,施工单位可按固定点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但应编制灯具载荷强度试验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

灯具所提供的吊环、连接件等附件强度已由灯具制造商在工厂进行过载试验,根据灯具制造标准《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中

4.14.1条的规定,对所有的悬挂灯具应将4倍灯具重量的恒定均布载荷以灯具正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上,历时1h,试验终了时,悬挂装置(灯具附件)的部件应无明显变形。因此标准规定在灯具上加载4倍灯具重量的载荷,则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单位现场安装的)就须承受5倍灯具重量的载荷。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安装的,其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结构特点。

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完成、灯具安装前要求在现场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固定及悬吊装置安装的可靠性,考虑到灯具安装完成后固定及悬

吊装置承受的是静载荷,故试验时间为15min,试验结束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无明显变形或松动。

【技术要点】

灯具安装在高处且大量采用玻璃制品,安装不牢固或不可靠发生灯具坠落,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一般属花灯,有的达上百公斤以上,还有的因造型结构复杂特殊,需操作人员在灯具上进行布置安装,因此,这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施工中要预埋有关部件。另一方面由于该类灯具一般安装在人们公共活动场所的正上方,如各类厅堂的中央位置,就是民用住宅一般也是安装在客厅、餐厅的正中间,如固定不可靠牢固,坠落伤人的概率较高,况且擦拭修理时操作人员会使灯具受到附加力,轻度地震、大风吹拂摆动均会使悬吊装置受到动载荷。考虑到灯具安装一般采用多点均匀固定,规定做过载均布试验是必要的。若不执行本条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其影响面大、危害严重,故将本条确定为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实施与检查】

对施工设计文件或灯具随带说明文件中指定安装用吊钩的,可用手拉弹簧称检测,吊钩不应变形。对施工设计文件有预埋部件图样的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灯具安装前应将灯具全重5倍的重物吊于悬吊装置上,做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时间15min,目视检查固定装置的固定点应无松动、悬吊装置变形等异常情况。请注意试验时过载悬吊用重物高度不要太高,一般离地20cm为宜。 核对施工设计文件,抽查已安装灯具的固定件,参与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恒定均布载荷强度试验的旁站检查,以符合本规范要求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12

18.1.5 普通灯具的Ι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条文说明】

本条与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中第4.1.12条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在该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

要求。按防触电保护型式,灯具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Ι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基本的附加措施,即把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到固定的保护导体上,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防触电保护器将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不致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这类灯具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导线间的连接应采用导线连接器或缠绕搪锡连接。Ⅱ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但没有保护接地措施或依赖安装条件。Ⅲ 类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且不会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灯具。因此特别强调Ι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要求。接地导线的截面积要求是与《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B16895.3之543.1.1条款相一致的。

而作为电工电子产品,按防触电保护要求可分为0类、Ⅰ类、Ⅱ类和Ⅲ类: 0类产品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电源线里只有相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相导体”)和中性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中性导体”)没有接地线(在专业术语中称为“保护导体”、“保护接地导体”),电源插头没有接地插脚的产品就属于这类产品。因此这种产品只能用于非导电场所或采取特殊措施的场所,不能用于一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