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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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 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 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 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 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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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分类 门诊、急诊 预防保健管理 临床科室 内科、外科、眼科、耳医技科室 医疗管理 各功分诊、挂号、儿童保健、妇女能单收费、各诊元 室、急诊、急救、输液、留院观察等 保健等 药剂科、检验科、病案、统计、住院管理、门诊管理、感染控鼻喉科、儿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放射手术部、麻醉科、重症科、核医学、超声监护科(ICU、CCU等)、科)、病理科、中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理疗科等 心供应、输血科等 制等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3 1个护理单元宜设40张--,50张病床。 4手术室间数宜按病床总数每50床或外科病床数每25床~30床设置1间。 5重症监护病房(ICU)床数宜按总床位数2%~3%设置。 6心血管造影机台数可按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疗数/(3—5例×年工作日数)测算。 7 日拍片人次达到40人次~50人次时,可设X线拍片机1台。 8 日胃肠透视人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胃肠透视机1台。 9 日胸透视人数达到50人次~80人次时,可设胸部透视机1台。 10日心电检诊人次达到60人次---80人次时,可设心电检诊间1间。 11日腹部B超人数达到40人次~60人次时,可设腹部B超机1台。 12日心血管彩超人数达到15人次---20人次时,可设心血管彩超机1台。 13日检诊人数达到1 O例,-,1 5例时,可设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1台。

3.2.2各科门诊量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2确定。 表2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科别

2 占门诊总量比率(%) 内科 外科 妇科 产科 儿科 耳鼻喉科、眼科 中医 其他

28 25 15 3 8 10 5 6 3.2.3各科住院床位数应根据医院统计数据确定,当无统计数据时可按表3确定。 表3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科别 内科 外科 妇科 产科 儿科 耳鼻喉科 眼科 中医 其他

占医院总床位比率 30% 25% 8% 6% 6% 6% 6% 6% 7% 4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宜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3环境宜安静,应远离污染源。 4地形宜力求规整,适宜医院功能布局。

5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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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4.2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进行功能分区,洁污、医患、人车等流线组织清晰,并应避免院内感染。 2建筑布局应紧凑,交通应便捷,并应方便管理、减少能耗。 3 应保证住院、手术、功能检查和教学科研等用房环境安静。 4病房宜能获得良好朝向。 5宜留有可发展或改、扩建用地。 6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7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或废弃物出口。 4.2.3 在门诊、急诊和住院用房等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4.2.4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应设于医院隐蔽处。需设焚烧炉时,应避免风向的影响,并应与主体建筑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4.2.5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他空地布置绿化景观,并应有供患者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 应对绿化、景观、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设计。 3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4.2.6病房建筑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和卫生间距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4.2.7在医疗用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医疗用地与职工住宅用地毗连时,应分隔,并应另设出入口。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建筑物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应分别设置无障碍出入El; 2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应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并设雨蓬。 5.1.3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识系统可采用多种方式实现; 2标识导向分级宜按表4设置。 表4医院标识导向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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