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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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导向 户外/楼宇标牌 建筑单体标识 建筑出入口标识 道路指引标识 服务设施标识 总体平面图 户外形象标识

二级导向 楼层,通道标牌 楼层索引 楼层索引及平面图 大厅、通道标识 公共服务设施标识 出入口索引 三级导向 各功能单元标牌 各功能单元标识 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 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 四级导向 门牌、窗口牌 各房间门牌 各窗口牌 公共服务设施门牌 5.1.4 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 2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3 医院住院部宜增设供医护人员专用的客梯、送餐和污物专用货梯。 4 电梯井道不应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 . 5.1.5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2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 6m。

5.1.6通行推床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7 50%以上的病房日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有关规定。 5.1.8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9 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诊查室不宜低于2.60m。 2病房不宜低于2.80m。 3公共走道不宜低于2.30m.。 4医技科室宜根据需要确定。

5.1.10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 1 89要求。 5.1.11病房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 1 8的规定。 5.1.12 室内装修和防护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或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

2 手术室、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等医院卫生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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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腐蚀的要求。

3 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和病理科的操作台面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虫、防雀、防鼠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 5.1.13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 0mx 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卫生间隔间内应设输液吊钩。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类型,进入蹲式大便器隔间不应有高差。大便器旁应装置安全抓杆。

3卫生间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设施。 4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宜设置无性别、无障碍患者专用卫生间。

6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5.2门诊部用房

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2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3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问等。 5.2.3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2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3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 5.2.4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5.2.5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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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4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5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2.6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4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5.2.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2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2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镶复室宜有良好的通风。 4可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手术用房宜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2 男厕每1 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1个、小便器不应少于1个。 3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3个。 4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的要求设置。 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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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2宜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5.3急诊部用房

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的停放。 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2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 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

4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 5输液室应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

5.3.3 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 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OOm。

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OOm。

2 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5.5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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