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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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

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4]34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办发〔2014〕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扎实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底子薄、投入不足、发展机制不活、改革动力不足,学前教育依然存在资源短缺、师资匮乏、质量不高、“入园难”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 1 / 4

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201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办学新机制初步建立,公共管理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平的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初步形成,学前教育资源明显扩大,“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学前教育质量有新提高,为2017年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新办园机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必须办好公办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是各级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普惠性服务的主渠道,在学前教育中发挥着骨干、示范、培训、引领等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贯彻落实教育部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学前教育发展工程。要抓好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原则上按照每个县(市、区)城区建设1-3所幼儿园、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的要求,落实建设用地、资金,配备合格师资,配足配齐设施设备,盘活闲置校舍和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分年度做好公办幼儿园建设方案。2014-2017年,自治区新建公办幼儿园590所,其中县城(城区)新建131所、乡镇新建459 所中心幼儿园。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和奖励全区各地学前教育发展,2014年支持新建80所乡镇中心公办幼儿园、20所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和改扩建100所城区公办幼儿园。 (二)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

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指符合各地幼儿园布局规划,由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办园标准举办的,接受政府补助,参照同类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教育费、保育费标准收费,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机构。多元普惠幼儿园是我区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 2 / 4

是缓解“入园难”的重要途径。2014-2017年,全区规划发展4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

2014年自治区认定和扶持1000所多元普惠幼儿园。

1.出台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政策。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等系列规范普惠幼儿园配套政策,为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提供政策保障。

2.落实政策,盘活资源。一是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桂政发〔2011〕20号)有关规定,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已经建成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场地租金实行政府限价,产权所有人不得随意提高租金,确保按标准办好多元普惠幼儿园;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或收回,恢复办园。二是加强政府统筹,盘活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因各种原因停办、闲置、改变用途的学前教育资源,按布局规划通过多种方式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

3.鼓励多渠道新建幼儿园。鼓励有办学实力的社会办学主体按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发展集团连锁普惠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合作举办普惠幼儿园。 (三)鼓励支持示范幼儿园和教育集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试点办法》,鼓励和支持示范幼儿园和经认证有实力的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分园、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合作办园,积极开展集团化办学,并享受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2014-2017年,支持200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开展试点,带动600所以上的薄弱幼儿园全面发展。 三、建立学前教育发展激励机制 3 / 4

通过奖励和扶持政策,调动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兴办幼儿园,建设和推动一批幼儿园实现特色更加鲜明、管理更加规范、质量更加保证、社会效益更加好。 (一)设立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助经费。

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2014-2017年,自治区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奖励补助。对列入当地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自治区学前教育发展工程新建的公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给予每所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400-600万元补助,给予每所乡镇公办幼儿园200-400万元补助。对改扩建城区、县城、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每所50万元给予补助。经认定开工建设1所,补助1所。

(二)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

1.设立多元普惠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对达到自治区一星级以上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从2014年秋季开始按照在园幼儿数给予生均每学年200元的补助。补助经费可用于支付教职工社会保险、园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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