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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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下综治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1000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各方面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GB/T31000—2015,定义3.1]注:简称综治。3.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以综合治理业务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整合各类平台资源,通过系统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数据进行集成、交换、共享等方式,建设的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GB/T31000—2015,定义3.2]注:简称综治信息系统。3.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联网以综治视频综合应用为目的,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和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专线网络,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视频产品

并集成信息安全防护技术,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业务,将视频会议、视频监控、视频通讯、视频培训、视频点播、视频调解、视频信访、视频调研、信息发布等功能整合在同一平台上,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服务管理等业务应用可视化、智能化、扁平化的综合高清视频网络系统。注:简称综治视联网。4 总体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根据各地区经济状况、人口规模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按需整合现有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规模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的综治中心,并加强运行维护和管理,夯实综治工作基层基础,在纵向推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综治中心运转规范、衔接有序、指挥高效,在横向促进综治中心与本地区各相关部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实现一体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实战功能,突出工作实效,使综治战线成为维护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5 功能定位5.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功能5.1.1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包括:a) 认真贯彻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区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提出政策建议。b) 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c) 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d) 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e) 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f) 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g)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h) 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工作。i) 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5.1.2 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除具

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b)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5.1.3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a)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b)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c) 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d) 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5.2 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如下功能:a) 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b)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