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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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

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3

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

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合计25000人;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95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35000人;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40000人。

(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年,我区

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

(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

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

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导意见》,

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

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

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性。 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

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

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业培训。

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

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

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区教委负责全区“大教育”的统一领导,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提取工资总额的1.5%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模式。有条件的,可以立足本单位,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