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关于办理2009年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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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关于办理2009年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私营医院、个体诊所:

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通海县定于2009年12月15日起开始办理2009年护士执业考试合格人员《护士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5、办理《护士执业证书》人员范围:在通海县内直接从事护理工作的、2009年5月参加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护理初级士)合格人员。

(二)需要提交的个人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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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5、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三)、相关要求:

1、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学历填写护理或助产专业最高学历。工作类别填临床护理。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成两页双面)。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照片要求: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小2寸尺寸严格按照:长3.3cm 、高4.8cm,头像占照片2/3。背面写上姓名,装入小药袋,订于材料前面的左上角;

3、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必须是在有教学资质的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4、凡两年考起护士执业资格的提交两年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在一页纸上)。

5、体检表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医师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试行) 6、所有复印件(材料的第2、3、4、6条)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姓名;日期),盖上单位公章;

7、材料装订要求:(1)至(7)条材料每人订成1份,必须严格按照提交材料顺序装订;另一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照片订成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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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2008年新考取未注册人员,材料按上述材料提交;未进行护士证换证人员并这次办理,材料提交换证材料。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按申请重新注册办理,需提交上一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有《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单位完成材料收取、初审、录入工作,要求:上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云南省2009年护士执业注册集体申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该表用电子表格做以便县级汇总,其中汇总表上换证的填原执业证编号,2008年考取的填资格证书编号。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整理材料上报(用铅笔在材料右上角编序号;序号与汇总序号一致),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只报1份,拟聘用证明总的做一份。

4、已在我县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请认真核查证书信息,如有错证,请填写《改错申请表》,与有误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一并在此次注册提交更正。

不按上述要求所交材料一律退回,此次注册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0日。

通海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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