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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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

三、结构专业(建筑工程类)(2011)

序号 项 目 设计质量问题 (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当出现特别不规则结构时,高层建筑结构体系平面和竖向存在三项或以上不规则类型时,应按建设部及广东省有关规定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多层建筑结构体系平面和竖向存在抗规GB50011-2010第3.4章中多项不规则类型或条文说明3.4.1条表1的项目时,未提供可靠充分的结构体系 计算依据,及更加有效的抗震措施。 (3)、结构体系的计算简图与实际不符,传力途径不明确,对程序无法考虑的问题未进行局部应力分析,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4)、结构体系不满足2010版抗震规范第6.1.5条要求,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1)、多桩承台除按中南地区建筑标准图集选用外,其它均应提供计算资料;特别是中心筒桩筏联合承台应进行专项验算。 (2)、当采用天然基础时,除提供电算光盘外,应提供设计时选用的参数及采用何种计算方法。 计算书不全 (3)、应提供地下室侧墙底板的配筋裂缝宽度计算和抗浮承载力验算,并明确抗浮设计地下水位取值。 (4)、预应力梁应提供详细的计算书。 (5)、宽扁梁、钢管柱环形梁应提供节点计算书。 (1)、输入荷载遗漏或偏小,与建筑图不相符。 (2)、风荷载基本风压取值可按澳门地区选用。 (3)、消防楼梯活载、阳台活载等不满足荷载规范GB5009-2001(2006荷载问题 年版)第4.1.1条要求。 (4)、阳光花房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3.0kN/㎡。 (5)、当使用功能不是荷载规范第4.1.1条第1项时,活荷载折减系数按SATWE程序自动确定,不满足荷载规范第4.1.2条要求。 (1)、对于幼儿园、中小学、医院、体育、文化、商业等公共建筑及重 要的基础设施建筑未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要 求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导致结构抗震等级确定不正确,构件计算内力未 按抗震规范要求放大,轴压比及配筋不满足抗震规范的构造要求。 (2)、当底层无楼板时底层层高未计至承台顶面,与实际情况不符。 (3)、电算时角柱未定义,使柱内力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2.6电算问题 条乘以放大系数。 (4)、地震作用下,当前三振型某一振型的扭转因子在0.35~0.65之间, 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Ⅱ类时,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高 1 2 3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 规JGJ3-2002第3.3.1条)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5)、高层建筑除按双向地震考虑外,应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并满足高规JGJ3-2002第4.3.5条关于位移比要求;有些高层建筑物不一定是考虑双向地震更不利,因此要注意复核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的情况。 (6)、根据高规JGJ3-2002第5.1.14条,对于某楼层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应按薄弱层要求乘以1.15增大系数,有的转换层上下刚度比满足非薄弱层要求时,未强制指定薄弱层,使转换层柱内力未按薄弱层要求放大。 (7)、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大于15°时,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第2款要求电算。 (8)、高层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未按高规JGJ3-2002第3.2.5条第4款取值。 (9)、当楼板削弱较多时,楼板应定义弹性膜复算相关构件的配筋。 (10)、对扭转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计算地震作用未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不满足按异形柱规程JGJ149-2006第4.2.4条第2款。 (11)、对于不规则异形柱结构未按《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3.2.5条规定计算。 (12)、框架、框剪结构计算时未按抗规要求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13)、按抗规GB50011-2010之3.4.3条的规定,应给出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的扭转位移比值,以判断平面的扭转不规则性。 (1)、未写结构设计主要依据标准、规范及规程,列举的已修订规范未写新版本号,未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时间。 (2)、未注明工程概况、地点、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风压取值。 (3)、加固改造、加固、加层、装饰工程未注明工程名称、性质、用途、5 结构设计总加固方法及加固改造后的设计使用年限。 说明问题 (4)、填充墙材料与建筑节能设计不一致,未明确墙体材料的容重及卫生间填充材料的容重,填充墙的拉结未满足抗震规范第13.3.4条要求设计。未说明“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5)、钢筋替代未按抗震规范第3.9.4条要求说明。 (6)、墙、柱、梁等砼强度等级与电算不一致。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7)、对地基规范GB50007-2002之10.2.9条中需要沉降观测的建筑物,未写出沉降观测的要求及方法。 (1)、梁、柱、剪力墙未按计算结果配筋。 (2)、框架梁端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面积的比值小于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第2款规定。 (3)、框架梁端箍筋加密区直径、间距不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第3款的规定;且当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箍筋直径未加大2mm。 (4)、对于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满足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8条要求。 (5)、一、二级框架的角柱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9条全长加密,一、二级框架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对于楼梯间休息平台框架柱箍筋未按抗震规范GB50011-2010第6.3.9条要求全长加密。 (6)、高层建筑未按高规JGJ3-2002第7.1.9条要求,确定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定义及构造做法未按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及第6.0.3条要求设 6 配筋及构造问题 计。 (7)、当两片剪力墙之间梁跨度小于5时,未定义连梁,未按国标03G101要求编号,区分框架梁的构造做法,且当L/h≤2.5时,梁侧腰筋未按高规JGJ3-2002第7.2.26条第4款要求配筋。 (8)、框支柱纵向受力钢筋及箍筋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11条要求,框支柱截面尺寸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12要求。 (9)、框支梁纵向受力钢筋、箍筋、腰筋不满足高规JGJ3-2002第10.2.8条要求。 (10)、框架柱箍筋肢距大于抗震规范第6.3.11条有关规定。 (11)、框梁非加密区沿梁全长箍筋配筋率不满足砼规范第11.3.9条。 (12)、楼板配筋及侧墙竖向受力板配筋不满足砼规范GB50010-2002第9.5.1条要求。 (13)、预应力砼框架梁端部配筋,换算配筋率不满足《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规程》JGJ140-2004第4.2.2条。 (14)、预应力砼框架梁底面与顶面纵向受力钢筋之比值不满足《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140-2004第4.2.4条要求。 (15)、当次梁跨度较大时,梁支座上部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未满足砼规范GB50010-2002第10.2.6条要求。 (16)、楼面角板、屋面板及外挑构件、吊板配筋构造做法未按《珠海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有关规定设计。 (17)、楼板、屋面板负筋直径未满足珠海市建设局珠建建[2007]110号文件要求。 (18)、异形柱截面尺寸,纵向钢筋配筋率、箍筋肢距不满足《混凝土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有关规定。 (19)、异形柱的轴压比未满足规程6.2.2条规定。 (20)、多层异形柱的纵筋配筋率大于规程6.2.6条3%的规定。 (21)、异形柱剪跨比不大于2者其箍筋未全柱加密;异形柱结构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角柱箍筋未全柱加密,不满足《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2006第6.2.12条。 (22)、对于钢筋砼加固工程当采用粘贴碳纤维及粘贴钢板时应明确材料安全性能指标,并满足《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规范第4.4.6条所指的材料。 (23)、种植锚固件的胶粘剂,应提出安全性能指标要求,满足GB50367-2006第4.5.7条至4.5.9条所指的材料性能要求。 (24)、植筋用胶贴剂应提出粘结度设计值,明确植筋孔洞直径间距及深度,且锚固深度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严禁按短期拉拔试验值或厂商技术手册的推荐作为设计的依据。 (25)、采用植筋技术时,原构件的砼强度等级不符合加固规范第12.1.2条,增加悬挑构件时原构件不应小于C25,增加一般构件时原构件不应小于C20。 (1)、当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未按桩基规范JGJ94-2008第3.1.3条要求进行桩身压屈验算。 (2)、对于坡地、岸边的桩基,未按桩基规范JGJ94-2008第3.1.3条要求进行稳定性验算。 (3)、桩布置最小中心距不满足桩基规范JGJ94-2008第3.3.3条要求,或不满足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08第5.1.7条要求。 (4)、抗震设防区有液化土时未按桩基规范JGJ94-208第3.4.6条要求设计。桩身未穿过液化土层进入稳定土层,且液化土层摩擦力不应考虑;承台周围1/2承台长边范围内液化土应进行加固处理;钻孔灌注桩桩箍筋在液化土层范围应全长加密。 7 、抗拔桩未按桩基规范第3.4.8条进行桩身的裂缝验算;预应力管桩基础设计(5)问题 桩抗拔承载力不满足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08第5.2.9条要求。 (6)、在地下水或地基土对混凝土、钢筋或钢零部件有腐蚀的环境下采用A型管桩,不符合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08之5.1.6条第4款的要求。 (7)、当管桩基础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或崩解的风化岩(土)层时,设计未按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08第5.2.18条要求考虑。 (8)、当采用灌注桩时,桩身配筋未满足桩顶以下5d范围的桩身螺旋式箍筋间距不大于100的规定时,桩身强度计算仍考虑桩纵向主筋的作用,不满足桩基规范JGJ94-2008第5.8.2条规定。 (9)、在广东省标准DBJ/T15-22-2008之1.0.5条第4款所提及的地质条件下,未经论证或未采用适当施工保证措施而采用管桩基础。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会审常见内容(doc 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