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安排及考试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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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安排及考试规定

2010年5月修订

下述教学安排与考试规定是为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同济大学非英语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定。

一、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总述

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以下简称“硕士生英语”)学习时间为两学期,教学组织安排采用课程选修与英语综合水平考试相结合的形式。为提高促进硕士研究生的英语运用能力,特别是以英语从事专业研究工作的能力,硕士生英语开设具有较高要求的各类应用型和研究型课程。总课程分4个模块,共7门子课程,详见二、教学组织与安排。 每学期期末,各选修课程根据教学要求组织考试;为促进硕士生英语基础能力的提高,第二学期期末,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组织统一英语综合水平考试。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成绩由课程考试成绩和英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组成。选修课程考试与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者,获3学分。综合水平考试不通过者须重考。重考不通过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课程考试不通过者须补考,补考不通过须重修。

二、教学组织与安排

硕士生英语采用课堂教学与网上辅导、课堂面授与个别指导相结合,学业能力考核与综合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三门选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三门课程分两个学期修完,每学期可选读一门或二门课程,每门课程每周两学时。学生在第二学期期末通过硕士生英语综合水平考试,并且通过三门选修课程考试,方可取得学分。为达到教学所规定的目标,硕士生英语课程还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开展网络教学和学习,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

硕士生英语课程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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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作模块

《论文写作与发表》 《高级写作》 《视听说》 2.视听说模块

《高级口语》 《文献阅读与翻译》 《高级阅读》 《口译》 《商务英语》

3.阅读模块

4.综合模块

三、免修免考规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免考硕士生英语课程:

1、同济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英语成绩排名前5%内; 2、获全日制英语专业本科学位;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80分或新评分标准568分(5年内有效)。 4、 TOEFL纸考成绩620分或网考105分、机考260分(3年内有效); 5、 IELTS成绩7.0分(3年内有效);

6、 PETS 5级考试笔试80分,口试3分(3年内有效);

除条件1、者外,免修免考由本人提出申请,外语学院英语系审核同意,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符合条件者,可免修免考硕士生全部英语课程和英语综合水平考试,英语成绩登录为“免修”。

四、课程选修规定

硕士生英语三门课程的学习必须分别从四个不同模块(跨模块)中选择。原则上一个模块内只允许选修一门课程;在同一模块内选择两门课程者,其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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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为一门,其余完成的课程学习作无效处理,并须补修其它模块的课程。

五、综合水平考试细则

1.综合水平考试时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周内。

2.综合水平考试内容:综合水平考试为英语基础技能考试,包括听力、词

汇、阅读和写作四部分。(含网上教学内容)

3. 综合水平考试计分方法:综合水平考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4. 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占英语成绩70%。

六、选修课程考试细则

1.选修课程考试成绩占英语成绩30%,每门课程占10%。 2.课程考试时间:每学期末教学周内进行。 3.课程考试内容:所设课程的教学内容。

4.课程考试要求与计分方法: 课程考试为学业能力考查,考试成绩满分为

10分,及格分为6分。不及格者须补考。

七、硕士研究生英语的成绩核定办法

1.硕士生英语考核包括综合水平考试和选修课程考试。

2.硕士生英语成绩由综合水平考试成绩(70%)和三门选修课成绩(30%)

组成。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的实际得分。

3. 凡综合水平考试成绩未及格者或任一选修课成绩未及格者,英语成绩均

为不及格。

4.综合水平考试不及格者须重考,重考通过,成绩为及格。英语登录成绩

为60分。

5. 选修课程考试不通过者须补考,补考通过,成绩为及格。英语登录成绩

为60分。

6.硕士生英语成绩登录方式:按百分制成绩登录在成绩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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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硕士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考核及成绩核定

占 每 部 分 成 绩 的% 成绩核定办法 课程考试(百分制)(30%) 容 综 合 水平 考 试 (百分制)(70%) 选修课1 选修课2 选修课3 每一部分 ≥60% ≥60% ≥60% ≥60% 合格要求 成绩记录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实际得分 内 总成绩核定 ∑(总成绩)= 综合水平考试(70%) + 选修课1(10%) +选修课2(10%) + 选修课3(10%)

八、硕士研究生英语重考、补考、重修和缓考规定

硕士研究生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英语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

1.重考补考规定:综合水平考试未通过者,须重考。允许重考次数为两次。

重考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硕士生英语选修课程未通过者,须补考。补考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二周。

2.重修规定:硕士生英语选修课程补考未及格者须重修,允许重修次数为

一次。重修成绩为及格。英语最终成绩为60分。

3.缓考规定:学生因病或突发事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和(或)综合水平

考试缓考。缓考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被批准课程缓考和(或)综合水平考试缓考的学生,统一参加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统一组织的考试。未在考试前申请缓考而不参加考试者,作“缺考”处理。

九、本规定自2010级(秋)开始执行。

十、2010级(秋)以前的硕士研究生,凡未获得硕士研究生英语成绩者,按原

规定执行。

十一、本规定由研究生院与外国语学院公共英语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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