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方祥乡“2.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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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事故路段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纳入治理计划提请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进行治理。

10.雷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及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雷山县方祥乡“2.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文正勇,贵HX2700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文正勇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小型普通客车,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上坡道路,遇前方有来车会车困难时,在未察明车后以及道路情况下,未确保安全盲目倒车,驾驶操作不当,造成车辆后倒驶出右侧路外翻下斜坡坠落导致本起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嫌涉犯道路交通肇事罪,鉴于文正勇已在此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杨思宇,男,40岁,雷山县公安局郎德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未认真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规定的职责,组织民警进村入户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成杨思宇同志向雷山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3.石小妹,女,32岁,雷山县郎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政法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辖区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报德完全小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社会面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深入、不到位,督促落实“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不力,对本次事故肇事车辆及其驾驶人的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未能落实及时劝阻和查处措施,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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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记大过处分”的规定,建议对石小妹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4.杨天伟,男,46岁,雷山县郎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未认真组织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对全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落实“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交通巡查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杨天伟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5.文建华,男,42岁,雷山县报德完全小学校长。未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未组织本校教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文建华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6.赵志飞,男,37岁,雷山县方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落实“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不到位,设立的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点在肇事车辆贵HX2700普通小型客车通过平祥村劝导点时无人值守,未能发现和阻止贵HX2700普通小型客车超员驾驶违法行为;对事故路段临崖无安保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缺乏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规定,建议对赵志飞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7.郑杰,男,35岁,雷山县方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督促落实“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不到位,组织开展事故路段临崖无安全防护设施、缺乏安全警示标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也未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并提出治理建议,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郑杰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8.张华,男,32岁,雷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通秩序工作。为抓紧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征摩托车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上牌办证优惠政策,按照雷山县交警大队的统一安排,事故发生当天,张华同志带领县交警大队大部分警力在雷山县丹江镇大十字中大街开展摩托车集中上牌办证活动。但事故发生当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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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春节及春运期间,是我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时段、重要时期,是每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严管期,张华同志作为分管交通秩序的大队领导,未合理安排勤务对凯雷公路等重点路段进行巡查管控到位,对贵HX2700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张华同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9.徐飞东,男,47岁,雷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未合理安排勤务对肇事车辆途经的凯雷公路等重点路段加强管控;对郎德镇、方祥乡人民政府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一站一点一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公路临崖临水、陡坡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未排查出事故路段安全隐患,也未报告县人民政府进行治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徐飞东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10.余大成,男,37岁,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方祥乡人民政府开展本辖区临崖临水等农村公路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余大成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11.蒋云生,男,37岁,雷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对雷山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关于方祥乡通村公路拓宽及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未认真组织研究,对方祥至陡寨村通村公路临崖路段无安全防护设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纳入治理计划并提请县政府安排资金实施治理,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蒋云生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并取消其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其向雷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12.韦通贤,男,45岁,雷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县有关部门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韦通贤同志向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13肇事车辆贵HX2700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沿线的交通安全劝导点均无人员值守,建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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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郎德镇、方祥乡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天值守的劝导人员进行处理,并报州监察局、州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雷山县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34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党办发电〔2015〕20号)及近期省、州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刚性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逐一研究和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4月5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处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整治一批道路安全隐患,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交警部门、农村片区交警机动中队、乡镇交管站、派出所要针对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管理实际,及时调整勤务,加强路面巡查管控,从严打击整治农村道路面包车超员、无牌无证摩托车搭乘多人的“两车两违法”。农村片区交警中队、派出所、交管站等一线监管执法队伍,加强对民俗节庆活动、赶场天、红白喜事等重点时段的管控,有效打击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狠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加强农村地区“一站一点一队”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制度、管理全部到位,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农村交管站、劝导点、执法小分队和农村片区交警中队、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农村管理工作机制的作用,落实好“逢场必赶”、“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制度,通过实实在在的抓落实、抓执行,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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