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功过格功与过解释全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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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谤污陷一人。

(解释)存心害人,无中生有,制造冤枉诽谤诬告陷害一人。 2.违背师长。

(解释)孝亲尊师是做人的根本,对老师的教诲要信受奉行,不能阳奉阴违,违背师道。

3.揭发一人阴私与行止事。

(解释)揭发他人的阴私。《弟子规》云:“人有短,切莫揭;人有私,切莫说。”

4.抵触父兄。

(解释)父子有亲,兄弟有情,不应顶撞冲动。 5.唆一人讼。

(解释)教唆一人兴讼(打官司)。

6.离间人骨肉。

(解释)离间别人至亲关系。

7.毁一人戒行。

(解释)破坏一修行人的清净戒行。所谓:“宁动千江水,不动道人心。”见戒行清净的人,应随喜赞叹,不可恶意毁谤、伤害、甚至破坏戒行。

8.荒年积囤五谷不粜生索。

(解释)饥荒之年,囤积五谷,不肯慷慨救济灾民,还趁机坐索厚利。 六、准50过(记作50过的,依次类推): 1.堕一胎。

(解释)堕胎等于杀害一条小生命。

2.致一人流离。

(解释)造成一人流离失所。

3.破一人婚。

(解释)婚姻大事,要成人之美,不可破坏。否则让人抱恨终生,影响的是几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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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致一人军徒重罪。

(解释)致使一个人获充军流放重罪。

5.抛一人骸。

(解释)抛弃一人之遗骸。 6.谋人妻女。

(解释)用手段谋夺别人的妻女。 7.教人不忠不孝大恶等事。

(解释)若人人能做到,内孝养父母,外尽忠职守,则家庭幸福、社会安定、国家富强、世界和平、反之则是天下大乱。

8.发一言害及百姓。

(解释)发表一个有损害人民百姓的言论,或促成一个劳命伤财,无力于百姓的政策。 七、准100过(记作100过的,依次类推): 1.致一人死。

(解释)导致一人死亡。无论有意无意,造成他人失去生命,如酒后驾驶,医疗事故等等使人死亡。 2.赞人溺一子女。

(解释)古时候有些生活困苦的人,孩子生太多了,或者是认为孩子命不吉祥,会忍痛溺死自己的孩子,这是一种十分残忍愚昧的行为,赞叹这种行为,罪等同于过者。 3.失一妇女节。

(解释)使一个妇女失去节操。 4.绝一人嗣。

(解释)断人后代,使之后继无人。

※ 古代以百钱为一功/过,百钱约值人民币60-70元,不足百钱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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