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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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房用地0.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3.6公顷(其中2.22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010年度,县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5.1公顷(包括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1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0.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4.1公顷(其中2.57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五章 2006、2007年度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十九条 2006年度住房计划

土地供应:2006年度,县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3.8公顷(包括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1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0.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2.8公顷(其中1.66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住房建设:2006年度,县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750套,总建筑面积6.48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15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10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500套,建筑面积5.04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 2007年度住房计划

土地供应:2007年度,县城区供应住宅建设用地4.0公顷(包括改造用地)。其中,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1公顷(廉租住房用地0.5公顷、各类经济适用房用地0.5公顷);供应商品房住宅用地3.0公顷(其中1.80公顷的住宅用地必须用于建设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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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2007年度,县城区建设各类住房约790套,总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住房约15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旧城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约100套,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约540套,建筑面积5.40万平方米。

第六章 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一条 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建立集约的住宅用地供应制度。

1、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适当增加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严格控制非住宅和高档商品住房用地;禁止向私人别墅建设项目供地;严格限制投资与投机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满足消费性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

1、落实住房建设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年度建设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住房建设总量的70%以上;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套型指标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2、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及政策性保障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提供不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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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住房产品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并做好各类住房政策的相互衔接。

3、加大对城镇“双困户”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规划期内基本解决家庭经济人均月收入低于政府当年公布的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双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拓宽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源,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4、加强普通商品房建设,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套型结构比例应作为土地出让前臵条件之一,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

第二十三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2、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实行严格管理,并对进入房地产市场的外资实行有效管理和引导。

3、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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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责任。

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内部认购、违规促销等违法销售行为,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完善房地产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保障机制

第二十四条 明确住房建设规划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要将住房建设规划作为实施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将其内容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中,并将政府政策性住房建设作为重点建设项目,列入各年度的行动计划中,保障住房的供应。

第二十五条 将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适时对每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进行合理调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滚动实施制度,将年度住房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指标作为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保障落实住房建设中的土地供应、资金调配以及开发建设有序、有效进行,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第二十六条 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管理

促进规划管理实施科技化和信息化,搜集详细和全面的房地产住房信息,建立完善的住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且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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