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音乐美学基本问题复习题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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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一种以上的形式要素,包括:1节奏2节拍3旋律(音高、节奏、节拍等的组合)4和声(音程、音色)5复调(音高、节奏、节拍、音程)6调式与调性(作品的表现方式,表现特征)7配器(音色及不同乐器在高度上的组合)8曲式(体现音乐进行的整体节奏)

3. 为什么说音乐是一种时间的艺术?

音乐不论是演唱或演奏,艺术内涵、情感情绪的表达,都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序列里动态性的实现的。由于这种物化结构特性使音乐和时间结缘,在时间里显示它的生命活力和魅力,所以在美学上把它称为“时间艺术”。

4. 如何理解音乐欣赏中直觉与理性的统一?

在音乐欣赏过程中也往往会遇到两种情形,一种是欣赏者凭直觉直接感受到音乐中所包含的美感,无需用理性的方式对音乐音响进行分析,单凭感觉去完成对音乐的审美判断。另一种情形是,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充分利用理性的方式去把握音响结构中所包含的审美价值,并由此获得美感愉悦。当然这两种情形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他们往往交织在一起,构成欣赏者完整的音乐审美结构。问题是,前者多出现在非专业欣赏者的活动中,而后者则只有在经过专业训练的欣赏者群体中才可以实现。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专业的欣赏者,在欣赏活动中依然不能放弃直觉感性效应。因为这种单纯的直觉能摆脱概念的约束,而把丰富多彩的幻觉带给欣赏者的心灵。总之,一个理想的欣赏者,“他既不能使自己的心灵完全恢复到幻觉中去,又不能让自己的注意力被转移到概念思维与实际的生活中来”,应该在理性与直觉之间求得统一。

5. 如何理解音乐创作中物质创作与精神创作的关系?

当作曲家已经从现实生活的体验中聚集起创作情绪,并开始着手创作时,他总是先停留在内心的构想当中。这种构想不带有任何物质性的行为,他纯粹由心灵在创造、在构建。这就是音乐家的创精神创作。一旦作曲家完成了内心的音乐构想后,就进入了书面的笔头工作。这一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作曲家将内心的构想落实到具体的,富有物质性意义的乐谱上。我们把这一工作看作是作曲家的物质创作。

精神创作的任务是在一片空白的内心听觉中建造起音响的模型,它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同时,在模型形成的性质上是一种从内心体验向与此不同类的音响体验转化的过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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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转化无法通过逻辑推理去实现,也非技巧手段所能获得。他只有依靠直觉和想象力去完成。作曲家的物质创作是一项运用技术去核对和充实音响模型的艰苦劳动。与精神创作不同,物质创作的方式并不侧重于直觉和想象,而是以逻辑和技巧作为主要的创作方式。精神创作在一片空白的内心听觉中进行,而物质创作则在内心听觉十分充实的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是在内心听觉的追迫下开始的。

精神创新和物质创作虽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创作阶段,但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他们并不是互不相关的独立体,他们之间也不存在一种机械的因果关系,而往往是相互交融,有时甚至难分难解。可以这样说,作为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把他们看作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创作实践,他们应该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这两个阶段在不同的音乐类型和体裁的创作中,往往会有不同的侧重面。一般来说小型的、简单的或单旋律的音乐作品往往以精神创作为主,而大型的、复杂的和多声部的音乐作品则往往以物质创作为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想象力始终在这两个创作阶段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他不但在音乐创作的“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而且也是在“梳理、调整、充实、组织”的过程中,决定一部作品独创性程度的关键。

6. 谈谈你对音乐传统观念的理解?

作为某种传统文化,他不仅具有自身特殊的表现形态,而且也必然有某种关联,在支持着他这种观念,虽然有时候并不十分引人注目,但他却在潜移默化中有力地影响着形态特征的形成音乐传统也不例外,作为观念的传统内容,也始终在影响着音乐的传统形态。

某种艺术类型的传统观念并不是独立于自身的艺术体之中,而往往与整个社会文化的大思潮联系在一起,甚至与更深此层的文化精神和民族精神联系在一起,比如欧洲浪漫主义音乐的传统和古典主义音乐的传统都是基于当时欧洲社会中这两种大的文化思潮之中,中国古代音乐中的礼乐观念,也基于当时封建社会的整体文化观念之中。

从人种学的观念来看,某种民族精神在该民族形成以前就作为种族的心理特征存在。比如德奥的交响乐传统乐(尤其是奏鸣曲式中的辩证思维)和歌剧传统都是民族精神在音乐文化中的集中体现。由于民族精神与种族的原始秉性有深刻的联系,因此它作为音乐传统观念的深层内容,也是一种难以侵犯和难以借鉴与被借鉴的传统内容。

相反,由于某种文化思潮促成的文化观念则与民族精神完全不同,他往往与某些文化运动有直接的关系,本身就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比如浪漫主义作为一种文化运动首先出现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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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但他很快波及西欧乃至整个欧洲,而他的思想观念则更影响更广。浪漫主义音乐作为一种欧洲音乐传统,它的形态特征已随着历史的变迁逐渐消失,但他的思想观念却在新的世纪中重新焕发光辉。20世纪初欧洲出现的表现主义音乐,在形态上与19世纪浪漫派音乐相差甚远,但其中强调主观感情,寻求尽可能强烈、真实和直观的表现自我的倾向却与19世纪浪漫派的文化观念完全一致。

7. 音乐有哪些形式美的法则?重点谈一种。

音乐的形式美法则主要体现在旋律、节奏、和声等方面的和谐、对称、比例、整齐一律、均衡、调和对比、节奏韵律、多样统一等关系。比如旋律,首先,它具有一种对比因素(高与低);其次,还具有对称均衡的因素,旋律一般都从主音开始再回到主音;有时旋律还往往重复一个固定的音形,这又是整齐一律的体现。节奏是一种时值对比的关系,一首乐曲往往有一个基本的节奏型,但又不可能永远使用这个节奏型,总是在统一的基础上不断地对比发展,这就是多样统一的法则。再比如和声是建立在和谐的法则之上的,任何和弦,无论它们是多么不协和,都是为了追求整体音响效果,既追求那些凝固在一起的音响效果。

8. 如何理解音乐创作中创造性的想象活动。

心理学认为,按想象内容的新颖性、独创性和创造性的程度不同,可以把想象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两种类型。再造想想是根据某种表述或条件的描绘,在头脑中形成一种事物形象创造;创造想象则不依照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地创造出新的形象。音乐想象力的第一阶段,即由其他表象转化为听觉表象的过程,从表面上看他是依据其他表象的表述而想象出听觉表象来的,但实际上听觉表象的产生与其他表象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他们之间存在者质的差别。听觉表象的产生是由于作曲家的想象力把其他表象上升到纯粹精神的高度而创造出来的,所以,它是一种创造性的想象。而音乐想象的第二阶段,即对听觉表象的综合分析,他并没有以任何表达或描绘作为依据,但实际上,当一系列听觉表象产生以后,作曲家的想象力必将围绕着这些主题、副题及其他听觉素材的表象。这些表象与经想象力综合、分析后创造出来的新形象之间并不存在质的差别,所以它应该是一种再造性的想象。

9.如何理解音乐的想象。

想象是人的一种特殊的心理能力,他的特点是为想象者创造出未曾知觉过的甚至是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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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过的事物形象。音乐的想象与其他艺术的想象属同类,他所采用的表象材料也以精神内容为主。所不同的是,音乐想象对表象材料的分析和综合并不是停留在与此同类的表象材料中,他有一个转换和创造的过程。他的第一任务是创造出听觉表象来,然后在对这些听觉表象进行综合和分析,作进一步的想象。

10.音乐表演中有哪些心理因素。

音乐表演虽然是二度创作,但它毕竟有一个复述的任务,既把别人(作曲家)的意图复述出来;或者更准确的说要用自身的体验去复现作曲家的内心。所以促成音乐表演的心理因素,主要是感情体验而不是想象活动。音乐表演中的情感体验有时表现为一种入情的状态,既表演者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到音乐中去。除了感情体验以外,想象也是音乐表演中重要的心理因素。音乐表演的想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听觉想象,即在内心中寻找听觉表象。另一种想象主要表现于在音响运动与所比拟的事物之间寻找一种联系。这种想象主要为了激发表演者在演奏过程中的情感活动,通过感情体验再进一步触发对听觉表象的联想。所以,音乐表演中的想象与音乐创作中的想象一样,归根结底是一种听觉表象的想象。此外记忆在音乐表演中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有四种类型:一为听觉记忆,即在内心中聚集着一个完整的听觉表象,有待于转化为实际的音响;二为视觉记忆,即通过读谱把音符记在脑子里;三为触觉记忆,即用手指的感觉帮助记忆;四为肌肉记忆,通过训练中运动神经的反应来加强对乐曲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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