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孙凯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孙凯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a1b68b4ba8956bec0975e35c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与责任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培训中心孙凯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与责任(八)执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义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

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孙凯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与责任违反“三同时”制度义务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孙凯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与责任(九)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培训中心

孙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