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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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健全和完善基金安全长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现就扎实做好我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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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或协议缴费,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多头开设银行账户,票据传递、资金划转不及时,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7-8月)。

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卫生局、人民银行临泉支行等部门参加,组成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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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一2009年4月)。 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得核销,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应提请省级领导小组转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要坚决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结合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针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7月)。

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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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不到位以及可能危及基金安全等问题,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检查组由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10月)。

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9月1日前报送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单位情况和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向市级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是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以及省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重要措施。县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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