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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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豫建建[2008]6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建〔2008〕66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各扩权县(市)建委(局):

为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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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二)《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 2 / 4

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七、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公示、施工告知和实施完毕告知等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经常组织分包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八、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通过采取方案审核、旁站、巡视或者检查验收等形式,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重大危险源有关登记、公示、告知、监控、整改等各项管理制度。

九、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实施重点监督。对实施完毕的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及时予以销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实施时间,通过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建设单位未向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或填写不认真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 3 / 4

登记、公示、告知和跟踪监控的,将作为安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及监督管理情况列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公示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工程名称 结构层数 (面积)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部 位 监理单位 总监 施工单位 经理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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