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集体合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精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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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新 北 区 薛 家 镇 集

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薛 家 镇 总 工 会 印 制

二〇一〇年一月

同 同

合 同 文 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方。

二、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地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四、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五、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六、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七、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章节、条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八、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集体协商解决。

公司集体合同

签 字 表

单位名称: 注册类型: 单位住所: 职工人数: 邮政编码: 甲方联系电话: 甲方首席代表签字: (或法人代表): 其他协商代表: 、 、 、 、 、 会员人数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首席代表签字: 其他协商代表: 、 、 、 、 、 甲方(单位行政方或首席协商单位): (盖章) 乙方(职工方): (盖章) 签字时间: 20 年 月 日 有效期: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文本按照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集体合同格式文本修订。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方、工会名称):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壹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 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 15 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