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问题思考 - 基于万福生科的案例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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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中的审计责任认定与监管倾向,研究发现:近年来监管机构对审计责任认定显著趋于缓和与稳健。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文选用案例研究方法,从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介绍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以及国内相关文献的介绍。

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介绍,介绍了财务造假的一般机理及审计责任认定的理论。

第三部分介绍了万福生科造假事件的过程。首先对万福生科这个企业的诞生、成长过程进行了介绍,然后描述了万福生科造假的过程,分析了造假的内容以及造假方式。

第四部分对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造假事件中承担的审计责任进行分析。 最后一部分对整个案例进行总结,并对IPO审计责任提出思考与启示。

第二章 理论基础

第一节 财务造假的概念及特征

财务造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谋取组织或个人私利,其过程是通过制造虚假财务凭证、伪造会计事项等来实现其目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种恶劣的舞弊行为。美国反财务舞弊委员会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对财务造假进行定义,该委员会强调财务造假行为是一项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并指出企业在对外财务报告中,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草率行为,一旦该行为对投资者决策造成不利影响,那么都会被视其为财务造假行为。

财务造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企业的管理层是财务造假的主体。财务造假往往是企业管理层的集体行为,虽然进行具体财务造假操作的通常为公司的财务人员,但是这样的违法行为若没有管理层的默许或指示是无法进行的。

第二,财务数据是财务造假的客体。在实际造假操作过程中,承载着会计信息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都成为了财务造假的客体。

第三,由于财务造假,公司的资产及盈利状况都无法得到真实反映。财务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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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员为了达到利益和目的,虚构了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数据,公司可能由于虚假的财务数据而无法正常经营,甚至为公司带来更加巨大的干扰或破坏。

第四,疏忽行为也属于造假行为。在法律上,勤勉尽责的信托责任虽然是代理人承担的,若重要财务报告由于相关方的疏忽行为出现了误导性,也同样被视为财务造假,也需要承担法律上的相关责任。

第五,连续行为。财务造假通常无法在一个会计周期内完成,它需要谨慎的计划和操作,因此常常需要几个会计周期内连续的造假才能完成。例如,在上一个会计期间大量计提坏账,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转回即可提高利润。

第二节 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包括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与职业责任。政府对审计市场进行管制干预,从而直接导致审计师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有法律责任。由于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受托经济责任内涵的不断拓展,审计责任对象的范围也不断扩大。审计师不仅对与其存在显性契约关系的审计委托人负有审计责任,同时也对与其存在隐性契约关系的其他审计报告使用者负有审计责任。在此背景下,审计责任的认定问题成为审计管制中的重点与难点。在我国,审计责任的认定在诸多法律法规中都可以找到依据,这些依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法律标准存在不确定性。其中《注册会计师法》中相关的规定有: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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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而审计责任形成的原因是多样化的:

(1)会计目标的多元化,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 。 (2)市场运行机制不合理,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增加了审计责任。 (4)公众期望过高,是注册会计师遭遇审计诉讼的主要原因

(5)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建设不完善,是注册会计师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致命因素”。

(6)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性,导致了审计责任的复杂化。 (7)无差别的审计报告制度,是目前审计风险呈现扩大化趋势的主要原因。

第三章 万福生科造假事件描述

第一节 公司简介

万福生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公司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2003年,万福生科的前身湘鲁万福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始运营,公司位于湖南省桃源县,经过了一年的发展,该企业经历了第一次更名,公司名称正式改为湖南湘鲁万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之后经过三年的发展,公司逐渐壮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09年10 月7日进行了又一次更名,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成立,并在该年10月份完成了登记注册,注册地点为湖南省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该企业的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注册资金总额5000万元,每股面值1.00元,龚永福任企业的法人代表。2011年9月27日,公司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17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5.00元。本次发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67000000元,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节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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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5日,万福生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立案稽查通知书》。紧接着2012年9月19日,公司股票开始停牌。2012年10月,万福生科发布了2012年中报更正的公告,承认了再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营业利润,并且并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产事项。那么2012年中报更正前的营业收入是269,905,215.22元,并且是同上期相比是增加的,但是实际上真实的营业收入仅仅只有82,169,396.61元,万福生科整整虚增了大约1.8亿多的营业收入,虚增的甚至超过实际的两倍还要多,同样,营业利润及归属净利润也是通过虚增使得原本为亏损的业绩转为正值。然而2012年的虚假业绩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万福生科为了能够成功上市虚构了三年的业绩,2013年3月2日,万福生科发布《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中称,经自查,公司2008年-201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我们以2011年的造假数据为例来看一下,为了达到上市标准,2011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和成本,使得营业利润由负转正,归属净利润则足足增加了近53倍。

第三节 造假内容及手段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因为监管机构的介入,其造假行为已经基本明晰。具体而言,万福生科进行财务造假的方式主要有四个,虚增“在建工程”、虚增“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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