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麟凤镇中心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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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凤镇中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置麟凤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云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威信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结合麟凤镇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情况,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一)中心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 长:毛子洲

副组长:徐大清 杨文波 王定聪 张安德

成 员:中心学校其他所有工作人员及各学校校(园)长 主要职责:

(1)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险情或者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3)执行上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抢险救灾指挥部和教育局下达的其他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防灾救灾任务。 (二)领导小组分工情况及其主要职责

1、信息联络组组长徐大清,成员李群辉。

徐大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2、紧急抢险组组长杨文波,成员张忠鹏。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各小学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师生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卫生组组长王定聪,成员毛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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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受灾学校提供医疗药品和器械;检查、检测、灾区的引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纪检与后勤保障组组长张安德,成员村校校长。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对险情或灾情检测、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调配和管理,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基本生活保障,临时安置等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受灾学校校舍设备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治安保卫组组长宗大武,成员村校安全副校长。

主要职责: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受灾学校的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师生、财产和学校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善后处理组组长李怀友,成员为学校教育副校长、村委会主任及班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护和稳定学校工作。

(三)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件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

学校公共安全事件报告联系电话:6432072(中心学校);中心学校校长:13578078729;安全副校长杨文波:13578022599

根据学校所发生的公共安全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张安德统一指挥,领导组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调集所有学校人员支援,可以调用所有学校物资,所有人员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不得推诿。

二、学校公共安全的应急范围和内容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全镇各类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突然发生的、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严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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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时效性。 (二)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本镇实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结社活动、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指造成30人或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区域性、行业性的违法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指造成10人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聚集事件失控,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指造成3人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单个突发事件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2、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校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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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威胁到学校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外人员武装围攻学校事件、封校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重大事故(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故(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故(Ⅲ级):对学校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事故灾害。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师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热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③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病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乙类、丙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校外的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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