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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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明品福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文件名称: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制定: 审核: 批准: 文件编号:MPF-AD-B-16006 版本:00 第1页,共4页 生效日期:2016年7月10日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 2.术语(无) 3.责任义务

3.1 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生产任务、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3.2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的权利。 4.作业内容

4.1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4.1.1公司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4.1.2公司招聘员工应当符合17周岁以上,男员工55周岁以下、女员工45周岁以下,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身体健康,表现良好的条件。

4.1.3员工应聘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4.1.4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致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入职后一经发现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4.1 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证件、证明者;

4.1.4.2 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隐瞒者; 4.1.4.3 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者; 4.1.4.4 对其他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而在应聘时隐瞒者;

4.1.4.5公司有权了解的其他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虚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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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公司录用员工时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4.1.6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4.1.7公司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4.1.8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需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2劳动合同管理

4.2.1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公司将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4.2.2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4.2.3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4.2.4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4.2.5正式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7日通知公司。凭行政部签发的《离职交接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4.2.6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7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公司;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2.8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每月2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转移手续。 4.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4.3.1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或者调休,员工补休、调休可冲抵事假。

4.3.2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4.4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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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公司根据岗位不同分别实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年薪制,具体由合同约定或者协商确定。

4.4.2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公司因生产经营问题,经员工大会或者公司工会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

4.4.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要求员工的赔偿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4.4.4依据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考核的扣款在工资中扣除。

4.4.5考核扣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4.6公司根据规定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扣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4)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考核的扣款;(5)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6)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7)员工食宿产生的伙食费、水电费;(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 4.5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4.5.1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计件员工须完成规定产量任务;(2)必须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经相关领导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主管同意后方能准假,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特殊情况下,应及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4.5.2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工作区域,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工作服(或:正装);(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4)工作时间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不会客,不打私人电话,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等,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7)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挑拨离间。

4.5.3员工如发生工伤或者其他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公司行政部,并协助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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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故调查,行政部在规定时间内与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4.5.4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单位秘密。

4.5.5接触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单位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单位秘密。

4.5.6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和其他资料,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6奖励与考核

4.6.1为增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颁发一次性奖金五种。

4.6.2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以司为家,服从安排,成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4.6.3对有下列业绩之一的员工,除给予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一次性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1)对于提升管理水平或优化制度、流程、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3)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4.6.4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公司对违规违纪行为实行日常考核。分为:考核扣款、警告、记过、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4.6.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款10至50元,并可以警告1次;每警告2次视为记过1次;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2)无故旷工或虽打卡却未正常上班的;(3)无正当理由当月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每次2分钟以上)的;(4)不戴工作证或不穿工作服(不按规定着装)进入工作区的;(5)擅离职守或串岗的;(6)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7)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8)工作时间打瞌睡的;(9)工作时间在网上聊天、炒股、玩游戏的;(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会客,或多次打私人电话的;(11 )对客户的态度较恶劣的;(12)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电、水、气及关窗、锁门的;(13)浪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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