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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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制的《天府杯奖申报书》。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字说明;

4、工程录像光盘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3-5人的专家复查小组,分别对每个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小组对工程进行复查时,被查工程所属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选派1人配合复查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除外),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已获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的项目除外)。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质量控制资料; 3、管理资料; 4、工程备案书;

5、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和申报单位及有关方面交换意见;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进行。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委条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推荐,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两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资料、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每年召开“天府杯”奖颁奖大会,向获奖单位授予“天府杯”奖杯、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上网公布。

有关市(州)、有关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天府杯”奖奖杯和证书。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申报“天府杯”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奖的工程可撤销“天府杯”奖称号。

第二十六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于已经获得“天府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隐患,建设工程“天府杯”奖评审委员会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天府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