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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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

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2.4 产业集聚影响区

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2.5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2.6 基础网格

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 点位布设原则 3.1 合理性原则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3.2 可行性原则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采样时间、采样工作量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3.3 经济性原则

确保点位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避免重复布点。

3.4 差异性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精度,进行差异化布点。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采用国家和地方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层面组织各省份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布点方案,并下发至各省(区、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市县工作人员对初步布点方案进行核实调整,并补充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布点;经核实的布点方案由各省(区、市)报国家审核后实施。主要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数据准备制定初步布点方案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不确定详查范围制定初步布点方案各省核实调整核实调整布点方案各省份核实调整 不不不国家审核不不形成布点方案 图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农用地分布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依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域。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基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分别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5.2.1 产业集聚影响区确定

产业集聚影响区由国家、省(区、市)共同确定完成。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情况,参照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及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影响叠加效应,并结合已有点位超标区分布,初步划出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

各省(区、市)根据本行政区产业结构、布局及企业规模等情况,结合国家初步划出的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

5.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确定

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重点污染源企业清单,对单个企业周边农用地进行布点。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参照表1,不同类型、规模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调整方法见附1。

表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

影响范围调整区间行业企业类别 基本影响范围(km) (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