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专项法律事务顾问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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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专项法律事务顾问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控告 (下称“目标人物”) 涉嫌以甲方为侵害对象实施犯罪一案的专项法律顾问,甲方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 1、解答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侦查部门的沟通接洽,在法律范围内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案而需对外提供的控告书、报案材料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内容提出法律建议;

4、协助甲方人员对与本案相关的法律事实、证据进行调查; 5、本案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完成本专项法律事务顾问所需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权对本项目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单方考虑或者未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案专项法律事务顾问律师(以下称“顾问律师”); 2、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顾问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案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大写) (¥ 元);该法律顾问费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支付。 详细收费项目如下;

1、解答甲方人员关于本案的法律咨询(工作时间 小时);

2、和侦查承办人、负责人通过书面(含制作、递交报案材料)、电话或当面沟通协调(工作时间 小时);

3、协助甲方进行目标人物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职务侵占罪和非公贿赂罪取证调查(工作时间 小时);

4、目标人物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调研(含取证指导、证据分析、对侦查机关书面建议、完整书面调研报告)(工作时间 小时);

5、目标人物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调研(含取证指导、证据分析、对侦查机关书面建议、完整书面调研报告)(工作时间 小时);

6、目标人物是否构成非公贿赂罪调研(含取证指导、证据分析、对侦查机关书面建议、完整书面调研报告)(工作时间 小时)。

上述项目工作时间合计 个小时,总费用按照每小时人民币 元计算。实际工作时间超出 小时的,超出部分在上述法律顾问费的基础上,由乙方向甲方按照每小时人民币 元的标准加收法律顾问费。 乙方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在完成顾问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甲方应以在合同生效当日通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账号向乙方预支人民币(大写) (¥ 元)、事后多退少补的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完成顾问时间(总顾问时间按照 小时计算)部分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顾问律师的;

2、无正当理由,未按侦查机关通知参加应当参加的诉讼活动的;

3、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就本专项法律顾问事务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 2、乙方完成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者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如果本案进入刑事案件程序(以立案为标准),侦查终结时(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为准)本合同终止;如果该案经公安机关初查决定不予立案,亦视为本合同约定的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已经完成,本合同终止。

签署时间:

甲方(签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章):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