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相关考试资料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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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岗位技能知识竞赛复习题

第一部分:环境监察与环境应急基础知识

一、简答题

1、环境监察的概念。

答: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环境监察是一种具体的、直接的、“微观”的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实施统一监督、强化执法的主要途径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2、环境监察的类型。

答:按时间的不同可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按环境监察的活动范围可分为: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按环境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与执法监察。

3、简述?环境监察现场检查笔录?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

答:该文书是记录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执法检查活动的法律文书。主要是对现场执法检查对象、检查过程、检查结果的客观记录,该文书对当事人和执法部门均具有法律意义,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行政案件听证会有哪几个程序?

答:⑴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真实身份,告知有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宣布听证会场纪律; ⑵案件承办人员陈述案情并出示有关证据材料;

⑶当事人可就案情进行简要陈述或申辩,并可向案件承办人就重点问题提问及出示证据; ⑷案件承办人员可就当事人的问题进行简单答辩; ⑸主持人可以就某些要点问题,询问有关的听证参加人员; ⑹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对其各自的观点,分别做最后的总结性叙述; ⑺主持人宣布听证会议中止、终止、延期或者结束。 5、简述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

答:送达环保执法文书,一般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受送达人拒收的,可以留臵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一般为60日。

6、案件审理委员会对证据主要审查什么?

答:⑴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检测数据是否准确;⑵案件的事实是否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⑶证据是否与案件的事实存在着联系,各种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⑷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取证的方法和途径是否正当。

7、环境监察政务公开制度,简称环境监察五公开。

答:⑴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身份;⑵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⑶公开排污收费标准;⑷公开行政处罚情况;⑸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

8、环境管理的五个基本手段。

答: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 9、我国三大环境保护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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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 10、我国八项环境管理制度。

答:“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1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十个基本原则。

答:⑴行政处罚法定原则;⑵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⑶公正、公开的原则;⑷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⑸一事不再罚的原则;⑹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⑺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⑻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⑼无救济则无处罚的原则;⑽追溯时效原则。

1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

答:执法人员身份公开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告知当事人权利制度、案件调查人员与处罚人员分开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

13、“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形。

答:⑴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入环境;⑵通过埋设暗管或者其它隐蔽排放的方式,将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不经处理而排入环境;⑶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全部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⑷将未经处理的污水或者其它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入环境;⑸将部分污染物处理设施短期或者长期停止运行;⑹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⑺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⑻违反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它情形。

14、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

答:⑴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⑵环境执法行政机关调解处理;⑶司法处理;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5、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归纳起来有哪几种?

答:⑴警告;⑵罚款;⑶责令停产整顿;⑷停产、停业、关闭;⑸暂扣、吊销或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⑺行政拘留;⑻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16、环保标准的分类。

答:⑴环境质量标准;⑵污染物排放标准;⑶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⑷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⑸国家环境基础标准;⑹其它有关的环境标准(许可证限量标准、产品生产与使用环境标准)。

17、排污申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什么?

答: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产品和原材料消耗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处理情况;排污单位的地理位臵和平面布臵示意图。

18、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答:⑴污染源监察的计划管理(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档案材料);⑵污染源现场检查;⑶工况调查;⑷视情处理;⑸定期复查;⑹总结归档。

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指出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答:⑴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⑵以强化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⑶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⑷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⑸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重点,强化生态保护。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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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设施和放射源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⑺以实施国家环保工程为重点,推动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

20、“十五小”企业(至少答出10个)。

答:⑴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1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臵;⑵小制革: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⑶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⑷土炼焦:采用“坑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⑸土炼硫:土法,同炼焦。⑹土炼砷:年产100吨以下土法;⑺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土法;⑻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土法;⑼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国务院审批);⑽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浸等;⑾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⑿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⒀土法石棉制品:土法;⒁放射制品:无审批手续;⒂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

21、?环评法?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时间要求?

答: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2、企业环境监督员是指?

答:在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责任,并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企业环境管理人员。

23、企业环境监督员要求具备知识?

答:一是掌握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是掌握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三是掌握污染防治理论和技术; 四是熟悉污染物测定和分析技术;

五是掌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等; 六是掌握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 24、污水排污口设臵的要求?

答:排污单位应当在厂界内和厂界外分别设臵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要求等内容的标志牌。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在厂界接管处设臵采样口。

25、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应怎样予以处罚?

答: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6、环境监察员的权利?

答:①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检查、调查、采样、取证和查阅有关资料;②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③制止违法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及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④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实施的简易程序处罚。

2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如何分类?

答: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报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市、县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后1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省环保厅。

28、排污单位因为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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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作出初步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29、环境监察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什么?并简单解释一下。 答:委托性、直接性、强制性、及时性、公正性。

委托性是环境监察部门指受各级环保部门委托实施环境监察工作。直接性是环境监察部门承担具体现场执法活动,直接面对环保执法相对人。强制性是指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行为体现了国家保护环境的意志、是执法主体的代表。及时性是指环境监察工作必须及时、准确、快速、高效。公正性是指环境监察部门必须从环境保护的根本利益和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依法行政。

30、我国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哪些专门的保护措施?

答:禁止向区内的水体排放污水。禁止在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区内已设臵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拆除或者限期治理。

3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基本事项?

答:⑴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⑵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⑷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32、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环境监察机构应负责哪些工作?

答:⑴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⑵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⑶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⑷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⑸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⑹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臵、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33、环保执法相对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用哪些方式提出听证要求?

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注明听证要求,或者在受到听证告知书之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34、环境监察人员的“六不准”是什么?

答:⑴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⑵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⑶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⑷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⑸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⑹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35、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的处罚金额如何确定?

答:⑴对造成一般或较大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20%计算罚款;⑵对造成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计算罚款。

3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哪些情节? 答:⑴当事人的过错程度; ⑵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

⑶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采取的改正措施; ⑷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37、简述常规的污染防治设施监察方法?

答:污染防治设施监察主要通过现场听、问、查、看、测等方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按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变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是否及时申报、污染物处理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排污口是否规范、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二次污染是否采取相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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