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相关考试资料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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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措施、前次污染治理设施检查中要求整改的事项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设施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等。

38、为控制污染,各级地方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和关停的“新五小”企业是哪些?

答:⑴小水泥。直径1.83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2.2米以下(年产4.4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⑵小火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⑶小炼油。100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⑷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

⑸小钢铁。平炉、10吨及以下电炉、1.5平米及以下鼓风炉、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5吨及以下转炉。 39、简述水污染源监察要点?

答:⑴排水量的复核;⑵排放水质的检查;⑶用水工艺和设备的检查;⑷检查是否向水体和地下排放有毒物质;⑸排水分流检查;⑹废水处理检查;⑺废水的重复利用情况。

40、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征收排污费)有何区别?

答:行政许可行为与行政征收行为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而征收排污费(行政征收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实施,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条件。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41、排污收费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答: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给环境带来损害,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对社会的一种经济补偿,是排污者应该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罚款是排污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具体情况,对违法单位的一种经济处罚,这种经济处罚是排污者对其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42、对排污申报数据异议的现场勘察内容包括哪些? 答:⑴对生产状况和生产产品进行检查。 ⑵对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⑶对原料的消耗,资源的消耗(水量、煤量)进行检查,核对生产记录,核对物料消耗量,核对开工时间。 ⑷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进行检查。 ⑸对排污口的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43、污染源监测包括哪些内容?

答:⑴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⑵限期治理项目验收监测;⑶污染源监督性监测;⑷污染治理效果监测;⑸污染纠纷和举报现场监测。

44、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原则是什么?

答: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检查 45、什么是危险废物?

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46、危险废物具有哪些特征?

答: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 47、环境保护举报事项的主要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环境保护举报事项的主要受理范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项。 48、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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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⑴取证设备:摄影机、照相机、录音机、检查所需的相关记录、采样表等;⑵检查及采样用具:铁勺、勺子、桶、瓶、绳(约5米)、手电筒、采样标签(红色及黑色);⑶现场检查人员必备:笔、pH试纸。

49、新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与环保审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产规模、生产量、产品种类、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⑵检查防治污染设施是否已全部按审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运行,运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能否满足要求;⑶在厂方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对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排污管网进行全面了解及实地查看;⑷督促企业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⑸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样,贴好标签,做好检查记录及采样记录。

50、老污染源现场执法的检查内容?

答:⑴监察人员应对企业现在的生产状况进行了解,重点是检查生产规模有否改变,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有否变化;⑵监察人员应对企业防治污染设施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施是否能全面、正常运转,运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经过处理并在指定的总排污口达标排放。

51、现场执法检查笔录的基本要求?

答:⑴基本情况: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一般填法人代表)、地址(企业详细地址)、电话、邮编、检查时生产情况,一般为四种:正常生产;部分生产(须注明哪个环节没有生产)、未生产或已停产;⑵审批要求有无得到执行;⑶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是否正常;⑷有无及时进行排污申报;⑸有无及时缴纳排污费。

52、噪声处理设施的检查重点包括?

答:⑴生产情况:了解工业企业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与审批时是否相符,设备的种类数量及运行情况,有无与设备相配套的消音降噪设施;⑵了解工业企业所在噪声功能区域及工业企业生产时段,用声级计初步了解正常生产时所产生的噪声是否达到噪声功能区排放标准;⑶检查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建设项目是否经环保部门审批及审批的具体内容;⑷了解建筑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施工单位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的种类、数量及施工的时段;⑸检查施工单位夜间施工是否经环保部门同意,夜间施工是否公告周围居民。

53、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的方式与内容?

答: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54、环境应急工作终止的条件是?

答: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⑶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⑷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行动的必要;

⑸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55、环境应急工作的工作原则是? 答: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⑵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 ⑶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56、环境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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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⑴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⑵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⑶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⑷协调受威胁的而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⑸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⑹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⑺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7、应急终止的程序是?

答:⑴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⑵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救援队伍下达应终止命令;⑶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8、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答:⑴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⑵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⑶应急过程评价;⑷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⑸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9、应急响应遵循的原则是?

答: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⑵依法应急,规范处臵;⑶统一领导,协调一致;⑷属地为主,分级响应;⑸专家指导,科学处臵;⑹充分准备,分级备案。

60、应急响应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答: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调度;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接报、报告、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通报受影响的毗邻地区环保部门工作;⑶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专家组意见对事态评估、信息发布、级别判断、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污染控制、现场应急处臵、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抢险救援、应急终止及污染损害赔偿等工作提出建议。

61、查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作制度有?

答:⑴登记报告制度;⑵快查快办制度;⑶现场调查制度;⑷查处结案制度。 62、什么是突发环境事件?

答: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63、什么是环境应急?

答:针对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4、什么是环境事件?

答: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6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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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场处臵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66、泄漏处理指?

答: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臵措施。泄漏处臵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臵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臵两部分。

67、企业改制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改制后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有关问题的复函?的司法解释,企业因改制或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原企业所承担的环境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应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68、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种不同法规,如何实施行政处罚?

答: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的规定,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人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的规定,定性处罚。

69、对于由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能否直接查处? 答:可以

70、建筑施工现场附近堆放砂石、灰土等物料造成扬尘污染的,如何查处?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1条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污染大气;违反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第46条第4项给予处罚。第42条规定,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它防护措施。违反规定的,可按第56条第三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71、企业回收利用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呢?

答:回收利用企业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属于利用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回收利用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企业,不要求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必须经过环评审批同意,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登记,并保证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得到妥善无害化处臵。

72、“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要求是?

答: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73、“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投诉电话的要求是? 答:耐心倾听、用语规范、准确记录。 74、“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受理规范是?

答:应具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举报事项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危害程度、造成后果以及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诉求目的等信息;

75、“12369”环保举报件如何转办?

㈠属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转交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㈡属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转交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㈢涉及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报告本级或者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㈣地方各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及时接收上级转交的举报件,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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