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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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铁路局文件

武铁总〔2008〕331号

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管内各运输站段,各工程指挥部,各房地产公司:

现将《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前发《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9号)、《武汉铁路局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办法》(武铁安函[2007]741号)、《关于修改施工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武铁总[2008] 256号)同时废止。其它文件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

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各项施工。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⒈Ⅰ级施工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