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舱体技术规范 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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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808—2001 《交流高压接触器》

SD/T318—1989 《高压10kV HGIS组合电器闭锁装置技术条件》 DL/T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条件》 DL/T402—2007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486—2010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 DL/T404—2007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3729-2002 DL/T5103-2012 GB50062-2008 GB50059-2011 GB50063-2011 GB50217-2007 GB 50060-2008 DL/T 5390-2014 GB 5390-2014 GB 50060-2008 DL/T 5153-2014 GB 50260-2013 GB 50054-2011 GB 50229-2006 GB 50016-2014 GB 50797-2012 GB 50017-2003 GB 50661-2011 GB50019-2015 GB50736-2012 DL/T 5035-2016 ISO 18186 GB 6420 GB 4208 《农村小型化变电所设计规程》

《10kV-22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电力装置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10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 《钢结构设计规范》 《钢结构焊接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发电厂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预制舱-RFID货运标签系统》 《货运挂车系列型谱》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413 《预制舱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 GB/T 4797 《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 GB/T 4798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GB/T 1180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术语》 GB/T 1762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866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公制系列和英制系列的试验》 GB/T 19183 GB8702 JTJ01 DL/T 5136 DL/T 5149 DL/T 965 DL/T 1146 DL/T5044-2014 DL 860 DL/T 890 电监安[2006]34号文GB/T 30155 Q/GDW 393 Q/GDW 273 Q/GDW 396 Q/GDW 441 Q/GDW 561 Q/GDW 624 Q/GDW 678 Q/GDW 679 GB 50007 GB 50009 GB 50011 GB 50016 《电子设备机械结构 户外机壳》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220kV~500kV变电所计算机自动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860实施技术规范》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 《能量管理系统应用程序接口》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

《110(66)kV~220kV智能变电站设计规范》 《继电保护故障信息处理系统技术规范》 《IEC 61850工程继电保护应用模型》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规范》 《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技术导则》 《电力系统图形描述规范》

《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功能规范》 《智能变电站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技术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国能安全 【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标准

其它有关的现行标准及当地电网部门相关标准及要求。

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条款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

1.4.4 这些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投标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投标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投标方超越。

1.4.5.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

1.4.6 如果投标方选用本标书上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投标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标书规定的标准,并从招标方处获得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提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 1.5 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1.5.1投标方应提供本部分第4章中列举的技术数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运行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1.5.2对于任何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差,投标方都应详细列入差异表中。

1.5.3 投标方产品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

1.5.4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招标方在继电保护、控制操作和安装、设计中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技术数据,详细要求可在设计联络会时确定。 1.6 备品备件

1.6.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6.2 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备品备件,投标方应按项目分项报价,备品备件价格应含在投标总价中。

1.6.3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分别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

1.6.4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 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规格材质和制造工艺。

1.6.5 所有备品备件应单独包装装在箱内,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本体。

1.6.6 在设备投产后三年内,以不超过协议签订时备品备件的优惠价格提供。

1.7 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1.7.1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费用应包括在

投标总价中。

1.7.2招标方根据需要提出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放入第二部分相应表

中,投标方应分项列出其单价和总价,价款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7.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并分别列出其单

价和总价,供招标方选购。

1.7.4 所有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必须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详细使用

说明资料。

1.7.5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单独包装装于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

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1.8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8.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1.8.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书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8.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8.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性能试验和试运行完成后三个月内。在此期间,如果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已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并稳定运行240小时,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