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地面卫生考核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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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2011? 号

关于下发《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

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 特制定《兴仁县潘家庄镇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兴隆煤矿工业广场及绿化带卫生考核标准

2、兴隆煤矿室内(办公楼、区队楼)卫生考核标准 3、兴隆煤矿食堂卫生管理考核标准 4、兴隆煤矿职工浴池卫生考核标准 5、兴隆煤矿职工宿舍卫生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主题词:地面卫生 考核 制度 通知

主办:办公室 2010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33份)

兴隆煤矿地面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地面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能扎实有效的开展,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成 员: 办公室主任 保卫主管 后勤主管 二、主要职责

结合矿井实际,负责地面环境治理协调安排,组织检查各单位所属划分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依照本制度对各单位的环境治理和文明卫生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并监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考核办法

每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小组统一进行检查评比。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互相监督。

2、检查领导小组要做好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检查后2日内反馈检查结果。通过此项检查活动,把矿区卫生环境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树立矿井良好形象。

3、检查小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4、小组成员按时参加检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者,一次罚款100元。

5、各单位对门前卫生实行“三包”,检查时如发现办公室门口卫生差,则按照相对应科室或区队扣分。

6、卫生区域划分(祥见附表)。 五、奖罚

卫生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第一名单位奖励500元,对倒数第一名单位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