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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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文[2009]12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需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郑州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

2.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3.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中有关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停止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5.各县(市)和上街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青苗费补偿标准

名称 等别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蔬菜 备注 一 860元/亩 1200元/亩 3200元/亩 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 二 780元/亩 980元/亩 2900元/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西瓜、油料等作物。 2700元/亩 三 720元/亩 820元/亩

2.建筑物类补偿标准

名称 规格 补偿标准 备注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砖木结构 平房 砖混结构 490元/平方米 2.8m、铝合金门窗 砖墙或石墙承重、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砖木结构 460元/平方米 瓦屋顶、单层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楼房 砖混结构 600元/平方米 2.8m、铝合金门窗 主要承重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或预制框架结构 900元/平方米 顶、单层房屋净高2.8m、铝合金门窗、内外墙普通抹灰 厂房、仓砖混结构 库 砖、石砌窑 窑洞 土窑 无人居住窑 简易房 四面墙 410元/平方米 净高4m、空心板顶、砖墙 4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内墙普通抹灰、水泥地面 280元/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210元/平方米 门、油毡或石棉瓦顶、砖或石砌墙 320元/平方米 净高4m、石棉瓦顶、砖墙 420元/平方米 瓦屋顶、房屋净高3m、水泥地面、内外墙普通抹灰、木质门窗 全砖墙、预制或混凝土板顶、单层房屋净高简易棚 畜禽舍 二面墙以上 砖结构 简易结构 12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无门 10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水泥地面、混凝土板或预制顶 50元/平方米 砖或石砌墙、油毡或石棉瓦顶 素土夯实、60mmC10砼垫层、80mm砂垫层、32元/平方米 20mm水泥砂浆面或红砖铺面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25mm地坪 水泥、砖地坪 混凝土水泥路 65元/平方米 粗砂、180mmC25砼面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柏油沥青路 道路 碎石道路 土路 土围墙 二四砖墙 60元/平方米 碎石、50mm沥青砼面 人工挖路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100mm40元/平方米 碎石面 8元/平方米 35元/平方米 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60元/平方米 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人工挖地槽、300mm三七灰土垫层、50#混65元/平方米 合砂浆砌240mm红砖墙、砌墙架 180元/根 600元/根 围墙 (墙高≤2m) 二四砖墙 (墙高>2m) 木线杆 水泥线杆(8m≤杆高电力通≤10m) 讯线路 水泥线杆(杆高>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 1000元/根 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