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2018年7月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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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自行或协助他人以拟人程序、利诱其他用户参与、委托刷单平台等任何方式,实施非真实的点击、阅读、点赞、评价、刷单等操作,虚构、伪造、隐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量、关注用户量、转发量、下载量、投诉量等各种数据信息的行为。

3.12.5 其他以任何形式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实施涉嫌欺诈、可疑服务或不诚信行为的行为,或发布任何涉嫌欺诈的信息。

处罚规则

一经发现涉嫌存在此类行为的帐号,微信公众平台将对其进行限制帐号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号处理,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 3.13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涉嫌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协议及运营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3.13.1 注册大量帐号开展违规行为 违规内容

批量或逐步注册大量公众号,同时或分批实施发布色情、欺诈信息内容等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公众帐号按现有规则进行处理,如涉及色情、欺诈的,将永久封号处理。

若发现如果存在同一团伙、同一类型信息或存在其他相同或类似因素的帐号关联关系,且涉嫌存在养号、注册备用帐号等行为或倾向的,将对关联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

拒绝再向上述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3.13.2 买卖、借用、盗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 违规内容

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买卖、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注册或微信认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身份信息、买卖身份信息、有偿代为扫码协助身份验证流程等。

注册或微信认证时使用了他人(非真正主体身份)的证件或身份信息通过身份验证。 处理措施

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帐号,平台将视情况对该等帐号采取要求重新验证身份等处理。 对于专门提供此类服务的帐号进行永久封号处理,并拒绝再向相关违规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被借用的主体身份如出现欺诈、色情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其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同一主体下的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如果进行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运营的帐号在平台的信用度。

3.13.3 多次违规 违规内容

长期发送谣言类、低俗类、标题党类文章,经过多次删文警告、限制能力处理后,仍继续违规的。

处理措施

对多次提醒、警告教育后,仍再有类似情形的,将对帐号永久封禁处理。

若同一主体下多个帐号均存在类似违规行为的,将拒绝再向该主体提供任何注册或认证服务。

长期发送谣言、低俗的帐号示例

3.13.4 规避平台运营审核的行为 违规内容

使用特殊符号、图片等方式规避垃圾内容审核,使用反复多链接跳转替换发表相同垃圾内容等行为。

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