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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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循环式机械汽车库 (Level ciular garage) 运送器呈多列配置,在平面上作循环运行,汽车可以直接驶入运送器,亦可以与升降机结合使用,由循环方式不同分圆形循环式和箱形循环式。

5.2.2 此种汽车库仅以汽车电梯替代坡道,所以除此机械部分应按本章规定设计外,其余均按本规范第四章坡道式汽车库规定设计。

5.2.3 根据防火规范规定。从受灾以后汽车疏散的要求,每台汽车电梯只允许供 26 辆以下,台湾规定还要少,且每个车库升降机不应少于 2 台。

5.2.5 两层式机械汽车库,目前国内在地下车库中已有应用,亦适宜于单层汽车库或停车场,三层情况相仿。

5.2.6 为了防止振动和噪声波及建筑而影响主体建筑的室内环境,要求其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分开。

5.2.7 封闭的外墙面应不会因贴建建筑而影响主体建筑的采光和通风,并为了保证车库的安全,除不得在紧贴主体建筑墙面开洞外,该墙面还应符合防火要求。

5.2.8 多套并联的竖直循环式汽车库允许不设内隔墙,但加大了库容量,应按联通后的汽车容量计算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和设防。

6 建筑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汽车库主要是为停车服务,故对室内装修要求较低,但水、暖、电等的专业管道却不少,管道应外露,因而为了创造良好的室内环境,应对各专业的管道进行协调,务使走向一致,排列整齐,有条不紊,且用不同颜色标明管道种类,用符号标明管道介质走向,以利于管理和维修。

6.2 给水排水

6.2.1 汽车库内给水主要用于生产、生活和消防,后者和前两者因功能差异较大,应分开设计成两个系统;消防用水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停止并有较高的水压要求,故应接人城市消防用水环形网,而生产和生活用水没有那么高要求,生产、生活用水主要是擦洗汽车、冲洗楼地面和管理人员及存车人员的生活用水,其用量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确定。

6.2.2 汽车库消防用水,消防设备和设施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中有具体规定,设计时可根据该规范进行设计。

6.2.3 敞开式汽车库往往用于非采暖区的温暖区,虽然冬季最冷月的平均温度大于0℃,但最冷时仍会有冰冻,如果管道不作抗冻措施,就会出现大批管道冻裂现象,华东某市敞开式汽车库就发生过水管大批冻裂,由于涉及到防火自动喷洒系统,必须即刻修理,给管理和维修带来很大不便。

6.2.4 为了保持库内洁净,库内地面要经常用水冲洗和排除消防喷淋水,因此,停车层每层必须设冲洗楼地面的给水和排水系统。不应让冲洗和消防水通过坡道进入下层才排出,并应及时排出。由于地面水中易于带油,明沟排水不利于防火,故不宜采用。 6.2.5 地下汽车库往往由于标高底,不能直接排人城市下水道而设集水坑,再用泵送入城市下水道,由于水中有油,故应在集水坑中采取隔油措施。

6.2.6 机械汽车库内,虽无经常冲洗机械存车位板面的要求,但是有时亦会有水进入库内,因此应有排除积水的措施。

6.2.7 汽车库内为了顾客或为了增加收入而附设汽车清洗的职能,宜设在库内底层,或库外停车场上,此时给水设计应计入洗车用水量,且按汽车库容量大小折算洗车量。如设置汽车清洗机,此时可参照大、中城市污水排放和公共建筑节水等规定执行。

6.3 采暖通风

6.3.1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集中采暖系统,但库内不同空间可采用不同温度。停车空间以冬季易于启动汽车和不冰冻为准,故仅取 5℃。小型汽车库当有明显经济效益时可采用分散采暖,但不得明火采暖。

6.3.2 地下汽车库由于土层保温易于满足要求,如北京地区通常在 10℃左右,但在车库的坡道进出口,室外冷风渗透会低于要求的温度,尤其是在严寒地区,故宜在该处设热风幕,以保证车库温度符合要求。

6.3.3 汽车库内稀释废气的标准是一氧化碳、甲醛和铅等的浓度,但以一氧化碳为主,如其稀释到了安全浓度,其他有害成份一般亦到了安全浓度。美国工业卫生局许可一氧化碳浓度平均等于小于 50PPM ,最大等于小于 100PPM( 不超过 1h) 即 125mg/m3。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T36—79) 规定车间内最高一氧化碳允许浓度为 30mg/m3,但作业时半小时内允许最大浓度为100mg/m3。

机械式汽车库内,有时有积留废气和汽油蒸气,该处应设局部排风予以排除。 6.3.4 地下汽车库由于自然通风差,应设送、排风系统。由于库内含有可燃、可爆、有害气体,故应与上部主体建筑的通风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以免一旦有灾从通风系统引入上部主体部分。设计时应进行计算,根据经验应每小时换气达 6 次以上。但汽车出入不频繁时,实际换气量可以减少,故宜选用变速风机以作调整。

6.3.5 由于汽车排出的废气大部分比重较空气大,大都分布在建筑空间的下部,地下车库的排风系统为了充分发挥效益和安全,可分上、下两部分排放,下部分 2/3 是因为排出的气体大部分比重大于空气。但是下部分布置风道往往占用停车空间,且易于受汽车碰撞,故必要时亦可以用上、下各排放 1/2 。而新鲜空气的送风口宜设在主通道上,以利于空气的良性循环。

6.4 电 气

6.4.1 汽车库内除照明用电系统外,随时有可能对汽车进行小的保养和维修,故还需设电力用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其机械用电不能中断,故应设双电源供电系统。为了有利于管理和安全应设配电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 6.4.2 亮度均匀和避免眩光是汽车库照明的必要条件,但库内务空间的标准不一,其主要使用空间的照度标准值列于表6.4.2 。

6.4.3 为了在事故状态下顺利疏散人和车,在有关部位应设应急照明。

6.4.4 根据行车、停车、疏散要求设标志灯、导向灯、安全灯、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等,具体数量和部位可根据单体工程来定。

6.4.5 地下的坡道式汽车库的出、入口处,因从亮到暗和从暗到亮,人的视觉系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因此需要一个过渡照明,可根据《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CECS45:92) 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过渡照明设计。

6.4.6 机械式汽车库内,常有没有天然采光的部位,为了检查和小修应设相应的灯或插座。

6.4.7 为了在汽车库内进行一些小的保养,可根据业主从工艺上提出的要求,配置 36V、220V、380V 电源插座。

6.4.8 汽车库内常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特别是特大、大、中型车库,为利于管理,应设消防控制中心,中心的设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应严格遵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4.9 汽车库应设通讯系统,现代化通讯的手段比较多,有线电话有库内系统和与城市的通信系统,无线的有近距离和远距离之分等,根据汽车库库容量和汽车库的职能设置必要的通讯和广播系统。

6.4.10 汽车库建筑的智能化是现代化特大,大型汽车库的发展方向,其内容除建筑本身管理智能化与其他建筑相仿外,其特点是汽车库运营管理的智能化,计有自动引导系统、进出车的监控系统、计费收费系统、机械停车设备的自控系统等。智能化将给汽车库节省大量人力,提高运行效率,保证正常运转和安全,目前国内还比较落后,但已有比较先进的管理自动化系统在试运行。

6.4.11 在智能化汽车库内,防火设计中的自动化报警、自动灭火和监控安全、通信自动化系统、采暖通风的自控系统等与生产运营的自动化管理系统,可以合成一个中央控制室,既节省面积,又节省人力,目前不少智能建筑已如此做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中央控制室宜设于建筑物底层中心或进出口附近,使便于布线、管理和与外界取得较便捷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