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04]173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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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别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并可以在市内自由迁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以行政村为单位,对辖区常住农业户口人员户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掌握准确数据。

(二)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农业户口改登为居民户口工作座谈会,宣传政策,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新闻媒体,宣传有关户口改登政策和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具体实施阶段。经村民委员会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派出所核实,所在区公安分局审核,市公安局批准,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城中村”综合改造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区公安部门都要成立“ 城中村”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农业户口改登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武发〔2004〕13 号文件要求,各级公安部门要主动与劳动保障、民政、计生等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 城中村”户口改登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掌握、上报情况信息。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数据统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上报相关动态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并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