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古镇燃气入户合同5.1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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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燃气入户合同(集体)

居民燃气入户合同(集体)

合同编号:永定昌宁入户合字(2015)002 号(集体)

甲方:福建客家同元古镇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定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客家古镇建设项目燃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授权乙方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装,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利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有关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项目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燃气入户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客家古镇建设项目 燃气入户项目。 2、工程地点: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北环路 。 3、工程内容:

(1)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范围从市政干管至进入甲方居民用户室内的表后阀为止。

(2)每户居民家用燃气报警器一套(包括紧急切断阀和可燃气体探测器各一个),其中燃气紧急切断阀由乙方负责在燃气表安装时同步安装,燃气气体探测器在交房前交付甲方,由甲方在业主交房时同《交房装修须知》逐一交给业主,由业主自行安装。

居民燃气报警器质保期为 二 年(燃气点火开通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厂家免费为产品提供三年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限额人民币1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限额人民币30万元)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永价[2010]38号)及国家有关的收费标准进行核算。

2、按照如下方式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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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初装费按照 2600元/户计取,家用燃气报警器按350元/户计取,每户共计¥2950元;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产生或支付的制作安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税金、运费等所有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再对此做任何调整。

涉及本项目用户共计 3000 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8850000元(大写金额捌佰捌拾伍万元整)人民币,其中包含家用报警器 3000套,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050000 元(大写金额:壹佰零伍万元整),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进行结算。

3、甲方确定每期开工户数后,以工作联系函的形式与乙方确认,最终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进行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发票后以转帐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每一期建设户数总款项的30%(含家用燃气报警器费用及燃气管道初装费等);

(2)乙方进场将当期立管安装完成后 15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一期建设户数总款项的 30 %。

(3)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即为合同价款结算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期全部剩余款项(以实际安装户数为准)。

第四条:施工时间安排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在约定的时间竣工: 1、甲方为房地产开发单位的,小区达到项目施工条件,并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后,安排进场施工。项目进度按其房屋建设工期确定。

若发生甲方未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不具备施工条件、甲方提出的施工变更造成工期延误、甲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施工情形之一,延误施工单位工期的,则竣工日期按滞延时间顺延。

第五条:甲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总平面规划图、楼栋单体图、地下项目设计图等图纸各一份。如果甲方无法提供上述图纸,可另行委托乙方落实测量出图事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基础资料构成项目的设计依据。

2、协调提供最近水、电源的接点及必要的施工场地,协调与土建等施工单位的配合,现场的脚手架及人工电梯应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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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问题。

3、在开工前及时配合办理规划、破(占)道许可证等手续,施工过程中提供便利条件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完工后及时配合项目竣工验收等事项。

4、派专人协调解决庭院施工、管道入户等过程中的问题。 5、因甲方提出的施工变更,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变更费用。 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

7、及时协调、解决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工作问题;

8、如乙方的燃气工程成品和半成品遭到第三方破坏,甲方有义务监督第三方赔偿乙方的人工费及材料费。

第六条:乙方义务

1、确定适格单位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事项,并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

2、落实安全措施,落实施工单位遵守安全施工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3、落实施工单位服从施工管理和施工过程中与其他交叉进行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

4、落实施工单位积极配合主体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贰 套给甲方存档。

5、对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6、乙方其是一家依法设定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7、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及中国燃气集团标准要求和项目驻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违约部分价款 1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利停止燃气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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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停止供气,且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纠纷由甲方负责。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进行施工并交付使用的,造成甲方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 陆 份,双方各执 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与项目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但与本合同冲突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收款银行: 工商银行永定支行 ; 帐号:1410050119100074337 。

4、双方补充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甲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永定昌宁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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