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新编 课后习题汇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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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名词解释

1、课程

课程,一般说来至少有两层含义:在广义上,课程指的是一切有规定数量和内容的工作或学习进程;而在狭义上课程则专指学校课程,其基本含义是学校教学的科目及其进程。 2、教学

教学,是一种动态的活动过程;教学是以课程为中介,教师与学生互相作用或交往的过程;教学将促进教师、学生的共同发展。 3、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任务。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任务是: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在完成认识对象、揭示规律和指导实践的任务过程中,实现改进课程质量、促进有效教学和提升学习结果,使学生获得幸福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试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研究对象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以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是指反映到语文教育工作者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根据问题的归属分类,有语文课程方面的问题,有语文教学方面的问题,有侧重理论方面的问题,有侧重实践方面的问题等等;根据问题的来源分类,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问题,有来自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同理论对立的问题,有产生于语文课程与教学理论内部对立的问题,有产生于两种或几种课程与教学理论之间对立的问题等等;此外,根据问题有无价值,分为常识问题和未知问题;根据问题探讨程度深浅,分为表象问题和实质问题;根据问题涉及范围宽窄,分为大问题和小问题;根据问题发现先后,分为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和课程与教学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等等。

三、试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发展过程

(一)“教授法”阶段。1896年,清大理寺少卿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阳公学,由于教员缺乏,1897年,南洋公学师范院正式开学上课,开中国师范教育之先河。1904年1月13日,请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实施分科教学,各科教授法应运而生。1913年3月,“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仍规定:开设“心理学及教育学”,其中包括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史、教授法、学校卫生等科。(二)“教学法”阶段。1919年,陶行知提出以“教学法”取代“教授法”,以便把研究对象由单独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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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三)“教材教法”阶段。1939年,教育部颁布《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课目表》,将这门学科的名称正式改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四)“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的“国语”和“国文”统一更名为“语文”,师范院校相应的开设了“语文教学法”或“语文教材教法”课程。1978年,武汉师院等十二院校编写《中学语文教学法》。1981年4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师范院校四年制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将该课程定名为“中学语文教材教法”。(五)“教学论”阶段。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将教育学科的二级学科“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于是,本学科也相应改称为“语文教学论”或“语文学科教学论”。(六)“教育学”阶段。1986年12月12日,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在全国高师师资培训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七)“课程与教学论”阶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诞生,是与教育学的发展,特别是一般课程与教学理论的发展相适应的。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将“教育学”这个门类下的“学科教学论”与“教学论”合并为“课程与教学论”。

第一章 语文课程性质

一、名词解释

1、语文

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指通过听说读写等言语活动去养成听说读写的能

力,以适应社会生活中听说读写的需要。语文不是语言文学,也不是语言文章,而是语言的运用。 2、工具性

工具性,语文课程本体属性的基本特点之一。语文学科的工具性的内涵应该是:教学生

热爱祖国的语言文字,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学生读写听说的能力,提高进行思维、交际、从事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3、人文性

人文性,语文课程本体属性的基本特点之一。语文学科的人文性,有这样几层含义:

一是指在语文学习中,理解汉语汉字中所包含的民族的思想认识、历史文化和民族情感,学习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二是指引导学生理解作者独特的语文感受与审美发现,培养学生独特的语文感悟能力及审美创新能力;三是指尊重和发展个性,陶冶学生高雅的情操,培养健全的人格。

二、语言与言语有何区别?

语言和言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语言是指从一代人传到另一代人的语言系统,包括语法、句法和词汇,而言语则是指说话者可能说或理解的全部内容。语言和言语是相互依存的,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语言和言语的明显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语言系统是社会共有的交际工具,它比较稳固,具有相对静止的状态;言语是个体应用语言规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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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交际的过程和结果,是语言系统中各种成分的自由组合,处于不断运动的状态之中。第二,语言是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系统,社会性是语言的本质;言语是个人行为,在符合语言规则的同时,具有个人体验的特性。

三、如何正确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

认识语文课程的几个层面:(一)形式与内容。语文学科不仅要求学生学习课文的内容,

而且要求他们学习它的形式。教会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文,重要的是:让学生能够运用祖国的语文去认识和反映现实,表达思想感情。正因为语文是表情、达意、载道的工具,所以在语文教育中,形式与内容,即文与道,总是互相交织,有机统一在一起的。(二)应用与审美。培养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是语文独立设科的目的。语文能力是一种专业能力,是用语言文字进行理解和表达的双向交流的能力。语文审美教育是以培养受教育者的审美心理结构和审美创造能力为直接目的,以塑造全面发展的完美个性为最终指向的形象化的情感教育。语文课程蕴含着丰富的审美因素、审美资源。语文的应用功能与审美功能必须并重,不能偏废,二者的内在统一,共同构成语文课程重要的教育理论基础。(三)语言与文化。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文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文教育实际上就是民族文化教育、民族思想情感的教育。语文教育活动的本质内容,就是学习民族语言与其所包含的民族文化精神,了解民族思想、情感和生活的历史。通过语言这一载体,学习文化、理解文化、传承文化,正体现了语文工具性与人文性相统一的又一个重要的层面。

四、联系生活实际,谈谈语文课程对人的发展的价值。

语文是人的生命活动,语文课程是生命的课程。语文教育对促进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

价值。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真正脱离动物的本质,脱离低级趣味,更好地适应和改造自然和社会,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语言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人只有依赖语言才能成为有意识的生命。理解“生活”是语文课程的主要内容,学会“生存”是语文课程的能力目标,认识“生命”是语文课程的最大价值所在。人正是在这些实践活动中得到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而这一切实践活动都离不开语言。语文学习过程就是借助言语作品进行言语行为从而实现个体生命价值的过程。语文教育伴随着每个人走过漫长的人生道路,影响着人的发展。因此可以说,语文教育既是一个国家全民的基础教育,又是一个民族成员的素质教育,同时还应该是每一个人的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语文课程目标

一、名词解释。

1、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都要以课程为中介才能实现,所以,确定课程目标不仅有助于明确课程与教育目的的衔接关系,从而明确课程编制工作的方向,而且有助于课程内容的选择和组织,并可作为课程实施的依据和课程评价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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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文课程目标

语文课程目标是课程目标下的分科目标,是从语文课程的角度出发,规定语文课程培养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它也就成为语文课程编制、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基本准则。

3、语文素养

语文素养是指通过学习与实践,学生在语文方面表现出的比较稳定的、最基本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学识、能力、技艺、情感、态度、价值观。

二、简述确定语文课标的依据。

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有三:一是对学生的研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具体特点来确定学生的需要;二是对社会的研究,根据当代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活需要来确定课程目标;三是对学科的研究,根据学科本身的特殊功能和学科所能起到的一般教育功能来确定课程目标。

语文课程目标的制订建立在对上述三方面内容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充分考虑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学阶段学生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以及语文学习的能力与基础,从而制订出不同学段的语文课程目标;其次,必须考虑当代社会生活的需把握语文及其对公民语文素养的基本要求,从而制订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目标;第三,必须正确把握语文学科的基本性质,从而制订出充分发挥学科教育功能的课程目标。比如,语文学科“既然具有工具性,就必须培养学生掌握并运用这一工具的能力,即理解语文和运用语文的能力,也就是说听说读写的能力;既然具有人文性,就不可避免地要因势利导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美感熏陶。”

三、试述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语文课程目标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语文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教育在人的发展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1)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提出了这一阶段语文课程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共十条,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1、个性与人格发展的关注;2、文化积累与文化态度的关注;3、智力与学习能力发展的关注;4、语文知识与语文能力发展的关注。总目标所追求的是通过三个维度的交融,体现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进而体现出语文教学改革的方向。

(2)语文课程的“总目标”与“阶段目标”是总分关系。现行语文教育课程目标分为四个学段。四个学段的“阶段目标”根据儿童心理和语言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要求安排,“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语文综合性学习”等各项语文教学内容在不同学段的目标要求上保持一定梯度,循序渐进。 普通高中阶段:

(1)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课程目标”部分提出:“通过高中语文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该在以下五个方面获得发展”,这五个方面是“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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