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竹砍伐承包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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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期内,如果竹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10 棵以内,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伍拾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竹木对盗伐人作价处3 倍以上的罚款,罚款款项甲、乙双方各50%。

五、乙方应在每年的8月31前交清次年的竹林承包费用合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元)。如果未交清此款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重新订立合同。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XX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