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8建筑工程定额总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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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木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2.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冈)、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分部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本分部采用的木材,除圆木外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5.本分部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者增加3mm,两面刨光者增加5mm;圆木刨光者每立方米增加材积0.05m3。

三、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1.定额子目包括制作、安装,但不包括油漆。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的油漆应执行B.5分部中的相应子目。

2.定额子目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该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3.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也不分机械或人工制作,均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除有特别注明者外,不得换算和另计运输费用。如实际发生运输费用时,可另按签证处理。

4.厂库房大门的小五金或小五金铁件,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包括L型、T型铁及门锁);冷藏门的五金零件,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5.钢木大门中钢骨架,如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中的含量不同时,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全钢门制作安装仅适用于非保温门。子目内未考虑小门的费用,如带小门,每吨工程量增加8工日。

7.射线防护门子目中的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木结构:

1.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2.带气楼的屋架,应单独列项。带气楼的屋架按相应屋架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体积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

3.木楼梯、木柱、木梁已按刨光考虑。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规定列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分部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单位不一致的子目,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转换。

二、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1.制作 、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全钢板大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 、铆钉 、螺栓等亦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厂库房大门墙边及柱边的角钢应另行计算。

三、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使用部分方木时,其方木体积乘以1.5系数,并入竣工木料体积中。单独挑檐木,按方檩条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型钢、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与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允许调整。

4.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5.木梁、木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6.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楼梯及平台底面需钉天棚的,其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计算,执行B.3分部相应子目。

7.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8.屋面木基层,按屋面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

9.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设计图示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10.定额子目未包括屋面木基层油漆、镀锌铁皮泛水及油漆。

11.人孔木盖板按设计图示数量(套)计算。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探伤(如设计要求)、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钢构件子目中的制作安装费用相对独立,构件运输子目在本分部中单独设置。

2.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如外购商品构件,安装可执行同类构件子目中的安装费用,外购构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3.构件子目内的制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和制作平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涂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金属构件油漆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金属构件如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和探伤时,另执行安装定额。

5.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或加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6.所有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编制的。

7.钢柱、钢吊车梁定额子目中不含刨边及其费用,如发生时,每吨构件增加刨边机台班数量为:钢柱、钢吊车梁、制动梁0.13台班,其他钢构件为0.03台班。

8.构件制作内容中的各类钢材、螺栓、铁件的种类、规格、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不变。

9.球节点网架设计钢球含量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10.球节点网架制作和安装方式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对于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网架,设计要求进行高空拼装者,仍执行本分部的网架子目;但可以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另增加网架拼装、安装、刷油的费用。

11.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分部中的相关子目列项。

12.钢墙架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13.制动梁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和制动板。

14.小型钢盖板和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本分部零星钢构件子目列项,执行A.4分部铁件子目。大型钢盖板执行本分部钢平台子目。

15.圆弧形构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并增加零星材料费100元/t。

三、构件子目内的安装费用: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