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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 文本

第十四章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

第五十七条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1. 加强对铺前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管理,在《铺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保护措施和管理规定,加强名镇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改善名镇整体环境质量。

2. 在市域范围内开展历史文化城镇的普查,将有历史价值的城镇纳入保护范畴,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申报工作。 第五十八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1. 加强会文镇十八行村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管理,严格落实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名城保护力度,严格管理,改善历史文化名村整体环境质量。

2. 在市域范围内积极进行普查工作,将其他有历史价值的村庄纳入保护范畴之内,及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在努力做好保护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 第五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

依据风景名胜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内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保护其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管理措施。 第六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十一条 东寨港琼州大地震遗址保护

东寨港琼州大地震遗址作为科学考察和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编制科学的保护规划,合理设定功能分区,拆除与文物原生环境不协调的建筑,整治和优化文化遗产的周边环境。

东寨港琼州大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和管理遵循铭记历史的原则,按照文化遗产的标准进行,尽可能保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配套的服务设施、陈列设施、纪念设施的规模和体量进行严格限制,在展示方式上采取多种形式,突出遗迹、遗物特征、增强公众与展示内容之间的互动性,使观众在参观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视觉、听觉、触觉体验,从而受到地震科普教育。

第六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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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研究和保护利用;大力宣传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保护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传统文化,多方收集传统文化的资料,积极推进传统文化的研究、展示、宣传与传播;保护传统手工技艺,大力扶持传统工艺店铺经营;保护民俗精华,通过民俗活动、节庆、农村文化生活,为民俗文化提供展示和活动的平台。

第十五章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三条 供水分区

规划将红岭水库调水作为文昌市域的主要供水水源,形成片区集中供水的格局。 规划确定5个区域供水片区、5个镇级供水单元。 1. 环八门湾片区

供水范围:文昌市区、文城镇、南阳办事处、新桥办事处、潭牛办事处、宝芳办事处、东阁镇、头苑办事处、迈号办事处、清澜办事处、华侨农场和南阳农场。

水厂:规划扩建北山水厂(水源取自竹包水库、白石溪和下园溪)、清澜水厂(水源取自深田水库和石壁水库)。

2. 锦山片区

供水范围:锦山镇、冯坡镇、铺前镇和罗豆农场。

水厂:规划扩建锦山水厂,新建东坡水厂,水源取自湖山水库。 3. 龙楼片区

供水范围:铜鼓岭开发区、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龙楼镇、文教镇和昌洒镇。

水厂:规划新建文教水厂,水源取自文教河,旱季由东路水库、龙虎山水库、宝芳水库补充。

4. 东路片区

供水范围:东路镇、抱罗镇、公坡镇、潭牛镇和东路农场。 水厂:规划新建东路水厂,水源取自东路水库。 5. 会文片区

供水范围:会文镇、重兴镇和迈号区域。 水厂:规划扩建会文水厂,水源取自赤纸水库。 6. 镇级供水单元

规划扩建东郊、重兴、翁田、蓬莱和南阳竹包等5个镇级供水工程,水源均为地表水,建设乡镇自来水厂及配套供水管网。 第六十四条 旅游区供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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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木兰湾旅游区:采用集中供水。以湖山水库为水源,新建东坡水厂。

2. 抱虎角旅游区:采用集中供水。以龙虎山水库为水源,可与翁田镇自来水厂共建共

享。

3. 铜鼓岭旅游区:纳入龙楼供水片区,以集中供水为主,水源为文教河。

4. 航天中心及八门湾旅游区:航天中心紧邻龙楼镇,规划纳入龙楼供水片区,以集中

供水为主,水源为文教河;八门湾旅游区布局较分散,周边没有大型水源,规划就近纳入北山水厂、清澜水厂、东郊水厂、文教水厂供水范围,分片供水。 5. 冯家湾旅游区:纳入会文供水片区,以集中供水为主,水源为赤纸水库。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污水系统规划

1. 文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文昌市区文城镇及周边区域。 2. 清澜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文昌市区清澜及周边区域。 3. 锦山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锦山镇、冯坡镇和罗豆农场。

4. 龙楼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龙楼镇、文教镇和昌洒镇。 5. 东路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路镇、抱罗镇、公坡办事处和东路农场。 6. 东郊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东郊镇及航天主题公园。 7. 会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会文镇和重兴镇。 8. 月亮湾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月亮湾开发区。

9. 镇级污水处理厂:规划5万人以上的乡镇应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其他有条

件的乡镇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六十六条 旅游区污水工程规划

原则上沿海旅游发展带必须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鼓励污水处理后再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与周边乡镇共建污水处理设施。 第六十七条 再生水回用规划

为缓解可利用水资源的紧缺,规划提高污水再生回用率,将再生水纳入可利用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

第三节 供电工程规划

第六十八条 电网规划

1. 电厂

规划建设木兰燃气电厂,装机容量2×35万千瓦,接入规划220千伏铺前变电站。 清澜电厂迁出中心城区,接入220千伏迈号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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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0kV变电站

规划保留现状2座220千伏变电站,新建220千伏铺前变电站、东群变电站。 220kV变电站终期规模按3台变压器考虑,单台主变容量为15~18万千伏安,变电站为户外型,每座变电站按最终规模预留建设用地1.5~3公顷。

3. 110kV变电站

规划保留并扩建现状8座110千伏变电站,新建若干110千伏变电站。

各乡镇原则上建设1座110千伏变电站,各旅游区根据负荷发展需要布点建设110千伏变电站或由临近变电站供电。

新建110kV变电站一般按2~3台变压器布置,单台主变容量为4~5万kVA;户外型变电站用地0.4公顷,在城区内的110kV变电站宜采用户内或半户内型布置,变电站用地0.1~0.2公顷。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六十九条 局所规划

规划文昌市电信局所设置向大容量、少局址的方向发展,以现有局所为基础,集中电话交换设备,每个电信枢纽局容量按10—20万门考虑。

邮政局所在保留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市区按2公里的服务半径或服务人口3万人的标准配套建设邮政局所。航天发射场配套区新建1座邮政支局,各旅游片区配套建设邮政局所。

规划在海南东环城际轻轨列车文昌站附近新建文昌邮政邮件处理中心和一个邮政支局,提升邮件网络运行效率,加快邮运网络的功能优化和调整。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用气量预测

预测到2030年,市域天然气年总用气量约7800万立方米/年,高峰小时用气量约2.67万立方米/小时。 第七十一条 气源规划

文昌市域气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规划文昌市区的气源仍由海口—文昌的输气管道引入。

市域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管道天然气或建设CNG储配站并配套建设天然气管网,其他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七十二条 输配气设施规划

规划建设2座CNG储配站:铜鼓岭储配站,木兰湾储配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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