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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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幢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幢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三、操作程序 1.图件准备

收齐必须的图纸。竣工平面图一套;总平面图一张;房屋建设单位对房屋内各公用部位(设备间)的使用功能、服务对象具体明确的书面说明(并盖章);房屋分套面积测算委托书/ 2.勘丈准备

在熟悉图纸的基础上,准备勘丈原图。将竣工图纸缩小到外业便于操作的适当比例;一般1:200、1:500。准备好丈量工具、卷尺或简易测距仪。若用皮卷尺,出测前应比尺。准备好书写工具及辅助工具。外业编组。 3.实地丈量

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逐层(不同形状层次)丈量房屋外围尺寸;参照竣工图纸(施工图纸)丈量套内(商用部位内、办公部位内)独用的建筑面积。参照“公用部位情况说明”丈量房屋内非全幢公用的公用部位尺寸。 4.内业制图和计算

参照竣工图纸(施工图纸),按房地产发证规定的比例尺及要求,绘制房地产权证附图(勘丈图、正图)。图纸应分层绘制。凡是全幢公用或部分楼层公用的部位,勘丈图在相应部位注明“全幢公用”或“××楼层公用”字样。然后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要求进行分摊计算。 四、测算精度要求及资料整理

1.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p按照下式结果: Mp=±(0.04√p ̄+0.003p)

式中:Mp——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中误差,M2。 P——房屋建筑面积,M2。 测算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套建筑面积 中误差 最大误差

50 0.43 0.86 100 0.7 1.4 200 1.17 2.34 300 1.59 3.18 400 2.0 4.0 500 2.39 4.78 600 4.26 8.52 2.运算要求: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平方米为单位。

(2)全幢建筑面积计算尺寸与套内独用建筑面积,计算尺寸分别注记,尺寸注记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计算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如全幢建筑面积、套内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等)保留四位小数。 (4)分摊系数至少保留六位小数。 (5)最终计算成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3.资料整理

每幢房屋的分套建筑面积计算均应有勘测报告。勘测报告包括勘测报告封面;分套建筑面积成果表;全幢建筑面积计算表及附图;全幢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表及附图;四至图(总平面图)及分层图。

其中可提供给房屋买受人的是勘测报告封面、分套建筑面积成果表、四至图及相应的分层图。 五、注意事项

1.操作方便,丈量准确。实地丈量套内建筑面积时不分间丈量,不区分使用面积和非共用墙体面积。只要按套内使用面积的总范围量取所需尺寸即可。 2.原始设计的假层,层高超过1.8米(含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并参与全幢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假层的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层高超过1.8米(含1.8米)部位的使用面积及与其相连的一半墙体面积(另一半墙体计入总建筑面积内)之和。

3.客厅、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凡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该部位共同使用的产权人户数平均分摊。

4.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公有住宅出售过程中,一幢房屋已部分出售,并按沪房(93)权字发第52号文“异产同幢建筑面积摊算办法”计算过分套建筑面积的,其计算成果仍可使用,不再重新计算。

5.新建住宅中室外楼梯为两层以上服务的其建筑面积归至两层以上,参与两层以上建筑面积分摊。

6.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前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已按“异产同幢建筑面积摊算办法”预测过房屋分套建筑面积的。房屋权属管理部门实测(复测)时,仍可按原分摊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