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土地利用规划(至2020年)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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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31048.4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4%;规划到201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463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比2005年减少6410.14公顷。其中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82.70公顷和6327.44公顷,开发为耕地322.41公顷、林地5751.03公顷、园地150.00公顷、其他为建设占用;到2020年,全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1408.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0%,比2005年减少9639.74公顷。其中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减少165.40公顷和9474.34公顷;开发为耕地761.01公顷、林地8279.33公顷、园地300.00公顷、其他为建设占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专栏三)。

专栏三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近 期 2005年 地类 面积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城镇工矿用地 城乡建设建设 用地 用地 农村居民点 小计 交通水利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 合计 水域 滩涂沼泽 未利用地 自然保留地 小计 合计 22982.25 31048.47 497835.59 4.62% 6.24% -6327.44 -6410.14 0.00 16654.81 24638.24 497835.59 3.35% 4.95% -3146.90 -3229.60 0.00 13507.91 21408.64 497835.59 343909.83 6106.90 11379.20 23069.34 384465.27 17995.86 55511.80 73507.66 5581.92 3232.27 82321.85 6341.05 1725.17 比重 减(-) 69.08% 1.23% 2.29% 4.63% 77.23% 3.61% 11.15% 14.77% 1.12% 0.65% 16.54% 1.27% 0.35% 186.00 200.00 6562.80 -5438.66 1510.14 4400.00 -1500.00 2900.00 1732.27 267.73 4900.00 -82.70 0.00 344095.83 6306.90 17942.00 17630.68 385975.41 22395.86 54011.80 76407.66 7314.19 3500.00 87221.85 6258.35 1725.17 69.12% 1.27% 3.60% 3.54% 77.53% 4.50% 10.85% 15.35% 1.47% 0.70% 17.52% 1.26% 0.35% 增(+) 面积 比重 减(-) 216.00 200.00 3100.00 -7586.40 -4070.40 7800.00 -1800.00 6000.00 1200.00 100.00 7300.00 -82.70 0.00 344311.83 6506.90 21042.00 10044.28 381905.01 30195.86 52211.80 82407.66 8514.19 3600.00 94521.85 6175.65 1725.17 2010年 增(+) 面积 远 期 2020年 691.4.2.766.10161.0.181.0.2.4.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先布设生态国土屏障用地

许昌市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因此必须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区域生态环

境。生态用地布局要形成田、水、路、林一体的格局及架构,强化由农田、自然水系、农田防护林、绿色通道等生态廊道和城市近郊生态防护林等生态隔离区构成的完整生态绿化体系。

规划期间,把北汝河地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麦岭镇水源保护区和南水北调总干渠两岸各100米作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维系北汝河、沙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清泥河、运粮河、许扶运河、颍汝干渠、小洪河自然形态,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造林绿化,形成点、片、网、带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在河渠(含北汝河、沙颍河、双洎河、清潩河、清流河、运粮河、许扶运河、颍汝干渠、小洪河)、京广铁路、京广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村道、景区道路)两侧建设标准生态廊道。

二、合理调整与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原则,对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

——合理调整耕地布局。规划期间,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使各县(市、区)耕地在数量和空间布局上发生变化。依据全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中心城区发展规划、产业聚集区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进行了耕地布局调整。

一是将许昌市主城区和推进区规划范围内的耕地调出,面积为3436.00公顷。通过全市综合平衡协调,在长葛市、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等县(市)增加补充耕地数量3436.00公顷。

二是将各县(市)中心城区、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调出,面积为2480.00公顷。根据各县(市)增加耕地潜力情况,在本县(市)区域内综合平衡调整布局。

通过耕地布局的合理调整,许昌市魏都区、许昌县耕地数量有所减少,其他县(市)有一定增加,许昌市总体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变。耕地布局的调整,为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用地保障。

专栏四 许昌市耕地布局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行政单位 2005年耕2006-2010年 2010年耕地保有量 2011-2020年 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 2020年耕地保有量 净增减量 地保有量 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 3326.36 190.00 魏都区 0.00 3136.36 430.00 0.00 2706.36 -620.00 435.00 72683.54 -2816.00 750.00 45317.41 300.00 许昌县 75499.54 1610.00 610.00 74499.54 2251.00 长葛市 45017.41 630.00 650.00 45037.41 470.00 禹州市 89785.07 421.00 1137.00 90501.07 410.00 1145.00 91236.07 1451.00 鄢陵县 66436.34 390.00 805.00 66851.34 368.00 816.00 67299.34 863.00 襄城县 63845.11 410.00 635.00 64070.11 450.00 1449.00 65069.11 1224.00 合计 343909.83 3651.00 3837.00 344095.83 4379.00 4595.00 344311.83 402.00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进程。依据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合理用地空间的同时,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全市基本农田核减情况:2005年许昌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94079.33公顷,省级规划下达许昌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9779.33公顷,核减面积4300.00公顷。

一是许昌市中心城区主城区核减情况:主城区规划发展用地范围涉及魏都区的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和半截河4个办事处与许昌县的邓庄乡、将官池镇和长村张乡3个乡(镇)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2592.00公顷。其中高桥营、七里店、丁庄和半截河4个办事处共核减1100.00公顷,邓庄乡核减600.00公顷,将官池镇核减542.00公顷,长村张乡核减350.00公顷。具体核减位置为主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二是许昌市中心城区许—长城乡一体化推进区规划发展用地范围涉及魏都区的高桥营办事处,许昌县的尚集镇,长葛市的长兴、长社2个办事处和增福庙乡、和尚桥镇共核减基本农田面积为1708.00公顷。其中高桥营办事处核减523.00公顷,尚集镇核减883.00公顷,长兴办事处核减18.50公顷,长社办事处核减1.80公顷,增福庙乡核减68.00公顷,和尚桥镇核减213.70公顷。具体核减位置为推进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全市基本农田调出情况。全市调出基本农田21524.24公顷,占全市基本农田总量的7.32%。各县(市)调出情况详见专栏五。

一是将各县(市)中心城区(含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5885.08公顷。其中,许昌县3532.00公顷、长葛市1377.94公顷、禹州市300.11公顷、鄢陵县392.51公顷、襄城县282.52公顷。

二是将各县(市)所辖镇区(含扩展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1685.43公顷。其中,许昌县267.42公顷、长葛市108.47公顷、禹州市287.18公顷、鄢陵县75.35公顷、襄城县947.01公顷。

三是将产业集聚区(含控制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2523.53公顷。其中,许昌县210.00公顷、禹州市851.82公顷、鄢陵县439.04公顷、襄城县1022.67公顷。

四是将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外、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围、新农村建设的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缓冲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5926.58公顷。其中,许昌县763.00公顷、长葛市312.70公顷、禹州市766.40公顷、鄢陵县3254.48公顷、襄城县830.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