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教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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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教案 初1508班 汤冬梅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1.了解我国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知道个人财产权利及其法律保护,了解合法的财产和智力成果是受法律保护的,理解财产继承的方式和继承权的有关规定,懂得合法继承受法律的保护。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知道公民有哪些人身自由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利,认识到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是重要的人身权利,从而自觉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让学生正确认识个人财产及其继承问题,树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敢于与侵权行为作斗争。 二、教学过程

(一)法律导航: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1.人身自由权利的含义和地位 (1)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和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2)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必要条件。*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有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与国家管理,享有其他各项自由和权利。2.生命健康权的组成和意义 (1)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2)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3)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身权利。*原因:健康的身体和健康的精神,是我们保持劳动能力、行为能力和快乐生活的条件。二、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表现在两方面:⑴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小剧场—“当被强行搜身的时候”,回答下列问题:1. 请你设想事件可能发展的几种结局。2. 商场经理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 假如你是小张,你准备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答案:1. (1)商场说检查是正常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顾客有义务配合。

小张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不去追究商场的责任。(3)小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消费者委员会和其他法律途径的保护。

2.商场经理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3.假如我是小张,我会: (1)要求商店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2)向工商局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或打“12315”电话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作为经营者,决不能以商店经常被盗为借口,随意怀疑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和所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自由。分析案例:(或采用“小品”法)设计目的:

懂得执法者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公民要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了解搜查的合法程序。情景一: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犯罪嫌疑人。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并说:“我们奉命搜查你的住宅,这是搜查证。”住宅主人允许他们进入屋内搜查。情景二: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出示搜查证,但住宅主人拒绝搜查,并不准公安人员进入。公安人员只好将住宅主人强行推开,暂时看管起来,执行搜查任务。情景三:几个公安人员到某居民住宅搜查。敲开门后,其中一人对住宅主人说:“我们要搜查你的屋子。”住宅主人说:“请你们出示搜查证。“什么搜查证,”你不知道我们是公安局的吗?”“没有搜查证,不管什么人都不能对住宅进行搜查!”几个公安人员要强行搜查,住宅主人只好打110电话报警。讨论:哪个情景中的公安人员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哪个情景中的住宅主人的做法是对的,哪个是错的?为什么?(学生发表意见)

(二)财产的拥有与支配 1.个人财产

请同学们想一想?(让学生写一写)

我们的家庭有哪些财产——房子、汽车、电视机、电冰箱、电脑、床、锅碗瓢盆、存款、现金、国库券、股票┅

我们的个人有哪些财产——衣物、现金、储蓄卡、自行车(电动车)、手机、电脑(台式、手提、平板)书籍、钢笔等学习用具、我的已发表的作文┅。

个人的财产——凡是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的全部财富就是个人财产。可以分为:有形财产(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无体物),如债权(借出去的钱或物),知识产权(专利),虚拟财产权(股票、国库券、基金、股权证┅)等。公民家庭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合法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案例 刘仁的要求合法吗?为什么他会受到批评的谴责? (学生交流后,教师要作出正确的引导)

合法,刘家小院的萝卜属于刘仁个人合法财产,它要受法律保护。他的合法财产受到了损害,有权利要求得到赔偿。在这里他会受到他人的批评是因为警察行为在除暴安良、维护治安,以避免更多公民的更多合法财产受到损害,警察不是故意损害它的个人财产。刘仁应该从大局和道义上去理解警察行为,在个人财产损害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放弃索赔。 在维护个人财产权利时,特殊情况下,可以道德与法律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