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十条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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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十条规定

鉴于公司很多员工上下班以摩托车、电瓶车等为代步工具,自公司成立以来,因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等原因,已发生多起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事故,目前交通安全事故已成为公司非生产性事故中的主要部分。这不但给职工家庭及本人带来了痛苦和损失,同时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教育职工珍惜生命、关爱健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利益。公司HSE委员会特制定并下发《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规定》,对驾驶汽车、摩托车(包括助动车)、电瓶车、自行车为代步工具的员工,在遵守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方面,作相应的规范管理。

一、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包括助动车)、电瓶车必须戴好头盔,未戴头盔者,门卫有权拒绝放行进入厂区。由此而耽搁上班时间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包括助动车)、电瓶车未按规定戴头盔,参照《员工手册》中甲类过失处理。

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须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四、员工上下班途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员工发生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凭交警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向部门汇报,由部门以书面形式说明,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六、员工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公司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保留处理追溯期,不受时效限制。

七、员工在工伤予以认定的范围内,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公司将根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所明确的责任大小,对当事人及其所在部门按事故给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

1、在事故中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并造成死亡事故,由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考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工资内分期扣除,当事

人所在班组考核5分。

3、在事故中负50%责任,并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考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0元,在工资内扣除,当事人所在班组考核2分。

4、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并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考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处罚人民币500元,当事人所在班组考核1分。

5、公司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提供相关调查材料,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考核,考核起始月以报请工伤认定之月起。

八、因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主责以上交通事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准予工伤认定。(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九、员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进入厂区,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厂区道路限速规定,严禁违章行驶。违反人员将按照《员工手册》中乙类过失处理。并对所在班组实行连带考核。

十、本规定经公司HSE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规公司公司HSE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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