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简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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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讲义简本

第一章 绪论:城市规划的基本知识

教学目的:

从系统的角度来整体性地认识城市和城市规划,使学生能够确立起正确的城市观和规划观,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内容和基本原理的阐述奠定基础。

学习重点:掌握城市、城市规划以及城市规划体系的概念,了解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概念

先看几个概念:

1、城市: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通常是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相对乡村)

要素:人口数量、产业构成、行政管理、生活方式。 类型:直辖市、建制市、建制镇(规划法)。

2、规划:

规:法度、准则;划:筹谋。按照一定的规则,制定发展计划。 每个行业、部门或区域都有自己的规划。

3、城市规划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不同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下,对城市规划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如:

英国:城市规划与改建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安排好城市形体—城市中的建筑、街道、公园、公用事业及其它的各种要求,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目标。 ——《布列颠百科全书》

苏联: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城市规划就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与分布生产力工作的继续和进一步具体化。 ——苏联《城市规划原理》

美国国家资源委员会:“城市规划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一种政策活动,它设计并指导空间的和谐发展,以满足社会与经济的需要”。

日本:强调技术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城市的技术手段,旨在合理地、有效地创造出良好的生活与活动环境。

城市规划即以城市为单位的地区作为对象,按照将来的目标,为使经济、社会活动的以安全、舒适、高效开展,而采用独特的理论从平面上、立体上调整满足各种要求空间,预测确定土地利用与设施布局和规模,并将其付诸实施的技术。 ——日笠端《都市计划》

城市规划是“对达成、视线、运营以视线城市政策为目标的城市功能结构、规模、形态、系统进行规划、设计的技术。” ——《都市计划教科书》

新的定义: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2006年出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我们可以对城市规划新旧定义进行对比: 新定义解决了原定义中的以下问题:

一是过度强调由政府统一配置资源的原则; 二是体现了较强的城乡二元特点; 三是缺乏基本的公共政策概念;

四是缺少部门与公众参与的程序保障。 与此同时,新定义表现出来的特色: 一是城市规划的组织方式; 二是规划范围;

三是规划的重点内容;

四是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 4、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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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的配置; 城市空间的组合; 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 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作用和任务

1、城市规划的作用:

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的公共政策。

(1)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游戏规则”。

(2)政策和实施工具:为公共部门和公众(私人)的决策提供背景框架和整体引导。 (3)城市未来空间架构:主要体现在对城市建设活动的引导和控制上。

2、城市规划的任务:

本质任务是:合理、有效、公正地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环境,满足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中国现阶段的基本任务: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稳定地持续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 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和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 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 确保城市的经济和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 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 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第三节 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特征

1、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职能

现代城市规划作为一项政府管理职能,是以城市建成环境为对象、以土地利用为核心的公共干预。

目的:

(1)克服城市建成环境开发中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

(2)确保城市建成环境能够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空间需求; (3)同时保障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 2、城市规划体系构成 规划法规体系 规划行政体系

规划运作体系(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3、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国家总是以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各种行为加以规范,并且因这些法律、规范文件规范的不同内容和效力形成城市规划的法律体系。一般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 城市规划横向法律体系包括城市规划主干法、从属法、专项法、相关法及技术条例。主干法、从属法及专项法构成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核心体系。主干法确定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架构,如国家的《城市规划法》和地方的《城市规划条例》;主干法的实施需要制定相应的从属法规,如《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规划纵向法律体系包括由国家级与地方级制定的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其构成与国家的政府行政级别构成相吻合。

4、城市规划行政体系

集权制度: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较大的干预权(如英国和法国)。

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对于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拥有充分的自治权(如美国)。 5、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规划编制体系:

(1) 战略性规划

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的中长期战略目标,以及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原则和空间策略,为实施性规划提供指导框架,但不足以成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

(2)实施性规划(法定规划)

如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地块开发控制(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于开发行为具有法定约束力,又称为法定规划,必须遵循法定的编制内容和编制程序。

规划管理(开发控制)体系

(1) 通则式规划管理

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具体,作为规划管理的唯一依据,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几乎不享有自由量裁权,具有确定性和客观性的优点,但在灵活性和适应性方面较为欠缺,如美国的区划制度。

(2)个案式规划管理

主要特征是开发控制规划的各项规定比较原则,规划人员在审理开发申请个案时享有较大的自由量裁权,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优点,但在确定性和客观性方面较为欠缺,如英国的审批制度。

(3)综合型规划管理(双层管理)

第一层面:针对整个城市发展地区,制定一般的开发控制要求,进行通则式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层面:划定城市中的各类重点地区(如城市中心地区、景观重要地区、历史保护地区和生态敏感地区),附加特别的开发控制要求,采取个案评审方式,进行个案式管理,以强化精细程度。

6、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趋势 (1)民主意识

城市建成环境的开发过程涉及社会各方的权益,规划编制和管理中的公众参与是确保城

市规划民主性的必要保障,城市规划法为此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2)公正意识

规划上诉是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维护行政相对方的正当权益的必要机制,规划上诉的仲裁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 (3)环境意识

越来越注重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的保护。

结论:现代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属性

(1)技术性:(城市功能的合理性:土地资源、空间布局、道路和交通、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

(2)艺术性:(城市形态的和谐性:城市天际轮廓、城市公共空间、如街道/公园/广场/滨水地带、城市街区特色、标志性建筑等)。

(3)政策性:(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 (4)民主性:(社会资源的再分配:代表最广大的人民利益) (5)综合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第四节 城市规划的学习方法

1.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社会责任感) 2.学会观察城市(读万卷书不如行千里路) 3.在实践或实习中学习(学与术的关系)

4.学会独立思考,善于总结 (规划是一门遗憾的艺术) 5.补充各方面的知识

思考题

1、城市规划概念中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2、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构成与作用是什么?

3、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