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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世纪哲学

第三节中世纪的唯名论与实在论

经院哲学从其产生之日起,它的内部就出现了两个对立的倾向和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一般说来,实在论属于正统派而唯名论则被看作是异端,二者的争斗一直延续了上百年直到经院哲学瓦解。

一、 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概况

(一) 产生——波菲利问题

唯名论与实在论的争论虽然是发生在中世纪的,但是争论的萌芽却包含在古代哲学之中。从亚里士多德到晚期的罗马哲学再到早期经院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始终贯穿着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生成。

“共相”问题是中世纪经院哲学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最早是由3世纪腓尼基的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导论》中提出的,在此他提出了关于共相的三个问题:1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2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3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虽然他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逻辑基础乃至整个哲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并没有给出自己的答案。

6世纪的波埃修翻译并注释了波菲利的这篇导论,并对这三个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答。首先,他认为共相等于种属,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实体是个别的独立存在的,种属只是概括一类个体所共有的东西,因此共相不是独立存在的。同时,他否认共相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他解释道假设种属仅仅是心灵中的概念,那么将不能解释这些概念何以会涉及心灵之外的实体。第二,他认为共相是这样一种存在,它们分布在众多个体之中,作为构成个体的要素而存在,也就是说共相是作为个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第三,对于共相是否与人的理智相分离或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他认为,理智在以个别事物为认识对象时,把存在于许多个别事物之中的相同或相似的要素组合成一个共同的属或种的概念。共相的存在和可感事物相联系,但是在与形体相分离的情况下被理解。就是说,共相作为种属存在于可感事物之中,作为普遍概念存在于思想之中。

波埃修看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共相问题上的分歧所在并指出,柏拉图认为,种属不仅仅被理解为共相概念,它们是离开形体也能够独立存在着的。亚里士多德则认为,种属虽然作为无形的、普遍的东西被理解,但却只存在于可感

事物之中。他承认他的观点更接近亚里士多德,但又解释说,那仅仅是因为他作为《范畴篇》的注释者,必修反映原著的思想,他并非完全赞同亚里士多德而反对柏拉图。

(二) 围绕共相问题的理论分野

到11世纪经院哲学家们在围绕共相问题展开讨论中形成了两个派别:唯名论与实在论。唯名论和实在论这两派又分为极端派与温和派。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心灵之外没有共相(唯有引起人们感觉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的东西,例如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才是唯一真实的东西,个别先于一般);极端唯名论认为,共相只是名词,名词的实在不过是“声音”(罗色林)(所谓的一般只不过是一个名词,作为一个名词甚至是一种声音);温和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由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而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阿伯拉尔)。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也就是一般是独立于个别事物而存在的实体,一般先于并派生个别,因此,一般比个别更实在)。极端实在论认为,共相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把一般和个别完全割裂开来只承认一般)(安瑟伦);温和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普遍的、实在的本质(香浦的威廉)。(承认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但也承认一般与个别有某些联系)

(三) 实质

从表面看,唯名论和实在论关于一般与个别关系问题的论证是在神学的基地上围绕着逻辑问题而展开的,似乎没有什么理论意义。其实这里隐藏着世界的本原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分析。实在论对思维和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上做了唯心主义的回答。与此不同,唯名论认为只有个别的具体事物才是真实的,而一般只不过是事物的名称,这其中包含着承认自然界是第一性的,而一般是第二性的这样一种唯物主义哲学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长期斗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和历史影响。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者同实在论者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一般来说,唯名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实在论具有唯心主义倾向;但唯名论不恰当地否认本质的客观存在,而温和实在论中含有普遍本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辩证思想。唯名论和实在论都有正确和缺陷的部分,两者在争斗中取长补短、相互推进,推动了哲学思想的深入和进步。、

下面我们主要讲述经院哲学中唯名论和实在论及其相关思想,唯名论与实

在论的争论主要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2世纪围绕概念意义展开的认识论和逻辑争论;第二个阶段是,13世纪围绕个别存在展开的本体论和神学争论,第三个阶段是,14世纪奥康主义唯名论造成的经院哲学的瓦解。

二、 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的发展

(一)经院哲学初期的争论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11世纪末,波埃修的逻辑著作被作为教科书广泛的使用,他对波菲利问题的解答引起教师和学生的广泛关注,经院哲学开始出现实在论与唯名论的明显对立。

1、罗色林与安瑟伦之争

罗色林与安瑟伦之间关于共相性质的争论是唯实论与唯名论之间最早的争论。

(1)罗色林的极端唯名论

罗色林(Roscelin,约1050 -1123 ) ,生于法国,首次明确提出唯名论。他的学说被宗教会议指控为异端。为了躲避教会的迫害,罗色林逃到英格兰,在那里又与安瑟伦发生了公开的冲突,不得不潜回罗马,最后竟不知所终。罗色林的著述几乎全部失散了,只是通过的论敌安瑟伦的批驳,我们才对他的思想有所了解。 他根据亚里士多德《范畴篇》关于第一实体是个别事物的论述,认为殊相(个别概念)是单个事物的名称,共相(普遍概念)是一类个别事物的名称。他认为,当人们用词表示事物时,并没有改变个别事物的实在;共相是加诸个别事物的声音。“唯名论”由“名称”而得名。也就是罗色林是极端的唯名论者,他认为只有个别才具有真实性而一般不过是一个记号、一个名称甚至是一个声音的振动。马克思、恩格斯称罗色林为“唯名论学派的创始人”。如果把罗色林的唯名论运用到解释“三位一体”的教条,就会得出“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名称表示三位个别的神,这反映了极端唯名论的观点。1092年,索松主教会议谴责罗色林犯有“三神论”的错误。(基督教认为,世界和宇宙中存在一种超自然和超社会的力量,这种力量就是上帝。他是独一无二、无所不能、创造有形和无形万物的神。由于他具有三个位格一圣父、圣子、圣灵,所以称他为“三位一体”的上帝。因圣父在天,称他为天父,被认为是至高无上、主宰一切的力量。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一位。圣子为耶稣基督,受圣父的派遣降临人间,以自已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牺牲拯救世人的苦难。他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圣灵是上帝与人的中介,启迪人的智慧和信仰,使人弃恶从善。他是“三位一体”中的

第三位。这三个位格不是各自独立的三个神,而是同一本体,三者组成上帝的统一整体。)

(2)安瑟伦的极端实在论

安瑟伦是极端的实在论者,他的本体论证明实际上把上帝作为最高理念。在索松主教会议后,他撰文指责罗色林是“使用辩证法的异端”。指出罗色林的错误在于把感觉印象当作理解的出发点,缺乏把握抽象观念的能力。有形世界并不是个别事物的总和,个别事物需要有普遍原则的组织方能被联系在一起,这些普遍原则也是实在的。以尼罗河为例,尼罗河的源泉、河流和湖泊组成了尼罗河水,尼罗河水存在于这三个部分之中,构成了这些部分共有的实在。 总结:安瑟伦是极端实在论者,在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上认为一般是先于并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只有普遍的东西是实在的,越是普遍的越具有实在性,上帝是最普遍的,所以是最实在的。 (3)争论的焦点:共相是否具有实在性

罗色林:共相除了声音之外什么也不是;安瑟伦:倾向于把共相等同于柏拉图主义的理念。

2、阿伯拉尔的“概念论”

阿伯拉尔早年就学于罗色林,因不满罗色林的极端唯名论态度而改投洛色林的另一个著名的学生香浦的威廉,但又不满于威廉的实在论态度而与威廉展开辩论,并迫使威廉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离开威廉后,阿伯拉尔在一所教会学校里担任教员,由于爱情上的不幸而最终遁入修道院。其主要的著作有《是与否》、《论神圣的统一性和三一性》、《基督教神学》、《神学引论》、《对波尔费留的注释》、《认识你自己——或伦理学》等。阿伯拉尔讨论共相问题的著作《波菲利集注》保存了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完整资料。针对香浦的威廉认为共相是事物相似因素集合的观点,他说:“不论单一事物,还是集合的事物都不能被称为共相,因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共相只能是词”。阿伯拉尔认为共相是词,说的是词的意义,而不是罗色林说的词的语音。他区分了意义与语音:一方面,语音是可感的,外在于人的对象,意义是不可感的,内在于人的观念。另一方面,语音属于语言的语法学构造,意义是语言的逻辑学构造,语法上正确的构造不等于正确的逻辑表述。如“人是石头”和“人是动物”在语法上都是正确的,但“动物”正确地表述人,“石头”则不然。阿伯拉尔认为,意义就是词与事物的一种关系。

阿伯拉尔把波菲利的问题理解为关于一般名词与事物的关系问题,并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