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府办函〔2015〕337号-附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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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附则

11.1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经核定规划条件,或已取得《建 11.2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可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由佛山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1.4 本规定是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11.5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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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3、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不大于”、“不少于”、“不小于”,包括本数;所称的“大于”、“小于”、“以外”、“多于”、“少于”不包括本数。

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指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指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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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名词解释

1、城市规划区 佛山市行政辖区范围。 2、“1+2+5” 组团

指“1+2+5” 组团所包括的镇或街道的行政辖区范围。其中:

“1”为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2”是指大良-容桂组团(包含伦教街道)、狮山组团;

“5”包括西南组团、高明组团、大沥组团、西樵组团、北滘-陈村组团。 3、近期建设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3~5年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4、旧区

指城市规划区一定范围内,被旧城改造(或三旧改造)管理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 5、新区

指城市规划区一定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 6、道路红线

也称道路规划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7、建筑控制线

指根据城市规划需要确定的建筑物可建范围的控制线。 8、建筑红线

指经规划确定的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9、建筑红线退让

指退让用地红线、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规划绿线、河道规划蓝线等。 10、容积率

也称建筑容积率,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的比值。 11、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即建筑物接触地面的自然层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占净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12、绿地率

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净用地面积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13、低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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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多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居住建筑。 15、中高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为7层至9层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居住建筑。 16、高层居住建筑

指层数大于等于10层或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居住建筑。 17、低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小于或者等于10米的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18、多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米,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19、高层非居住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20、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附属建筑。超过24米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21、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2、半地下室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3、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24、大型商业建筑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的建筑。

25、佛山老城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

其范围包括护红路、高基街(红路直街口至松风路)、南堤路(松风路口至人民桥)、新堤路以南;建新路(祖庙路至卫宁路)、卫国路(卫宁路至普君西路)、普君西路以北;松风路(南堤路至高基街)、红路直街、护红巷、祖庙路、卫宁路以东;市东上路、市东下路、普君北路以西。总面积2.2平方公里。

26、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

指《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梁园历史文化街区、莲花南历史文化街区、任围历史文化街区、祖庙-东华里历史文化街区、新安街历史文化街区、霍氏古祠历史文化街区、南风古灶历史文化街区、碧江村心街历史文化街区、碧江泰兴街历史文化街区、逢简巨济桥历史文化街区、逢简明远桥历史文化街区、逢简刘氏宗祠历史文化街区、大良清晖园华盖里历史文化街区、大良西山庙钟楼人民礼堂历史文化街区、昌教黎式家庙历史文化街区、沙滘牧伯里历史文化街区、小塘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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